南沙区分局:
你分局以《PG电子南沙区分局关于上报广州市南沙区2022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穗规划资源(用地)南报〔2022〕424号)报送有关用地报批材料,用地已获批准。现将《PG电子官网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22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3〕11号)转发给你分局,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开展批后实施工作:
(一)在收到我局转发的用地批文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拟定《征收土地公告》,按规定进行张贴,公告不少于十个工作日,并留存记录。
(二)指导相关单位严格按照征地补偿登记和协议等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并依法组织实施和开展批后实施审查。
(三)配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落实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穗南人社审字〔2022〕12号)。
二、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台账登记。
三、大岗镇新联一村、新联二村留用地分别在广州市番禺区2008年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粤国土资(建)字〔2010〕60号)、广州市番禺区2009年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粤国土资(建)字〔2010〕222号)字中落实解决。
四、及时将批后实施情况及具体项目的供地情况在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填报,并按规定报备。
五、按照征地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落实信息公开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下载:PG电子官网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22年度 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广州市南沙区2022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方案)
PG电子
202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