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盟广州市委员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探索土地金融创新,促进南沙成为金融创新与土地制度改革试验的双高地》的提案(第1061号)收悉,我委及时会同南沙区政府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创新新兴产业用地政策的建议
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南自贸管〔2015〕1号)要求:开展南沙片区土地出让创新试点。为促进南沙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规模化、集约化和高效化,进一步支持和规范新兴中小企业发展,南沙区国土规划局根据上述要求牵头草拟了《关于支持和规范南沙新区新兴产业园区用地管理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已征求开发区相关职能部门和我委的意见并作汇总修改,根据《广州市南沙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要求,计划收集相关材料报区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
《意见》主要特点为:1.新兴产业园区针对产业链不同环节,采取抓“两头”带“中间”的运营模式,重点发展高附加值、高成长性、高科技含量或创意成分高的高端环节,将设计、创意、研发、品牌、营销、结算等产业链“两端”环节引入园区,严格限制占用土地较多、附加值不高、环境污染较重的一般性生产、制造等产业链“中间”环节进入园区。2.按照产业综合体的发展模式,园区内土地可按不同功能混合利用,同一地块或同一建筑物可兼容多种功能。3.在符合南沙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利用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等权属证件的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建设新兴产业园区。4.供地方式的创新,新兴产业园区可采用公开挂牌出让、公开招标出让和“租让结合,先租后让”的出让方式供地。5.新兴产业园区内已确权登记的房产且经评价达到要求的,可以按幢、层、套、间等为基本单元分割转让产业、办公和配套住宅房产。
该《意见》的制定,对南沙区的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创新、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集约化和解决新兴中小企业用地难等问题有极其重要的促进作用。
二、关于完善并推广“货币加物业”兑现集体留用地模式的建议
2012年,南沙区制定出台了货币加物业兑现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的政策《关于印发在我区试行货币加物业兑现村留用地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穗国房南开〔2012〕127号)。四年来,南沙区已对南沙街金洲村、板头村、东瓜宇村、九王庙村,黄阁镇蕉门村等多个村的留用地通过“货币加物业”兑现留用地的方式进行开发,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结合“货币加物业”兑现村留用地工作存在问题和实际情况,南沙区国土规划局正在开展相关修订工作,已于今年3月7日和3月14日分别召开了两次“货币加物业”兑现村留用地政策研讨会,邀请镇街、村及开发商代表参与座谈,听取了各方的意见。南沙区国土规划局将结合上述两次座谈会收集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深化研究,及时出台及完善“货币加物业”兑现村留用地的政策文件。
三、关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建议
为推进广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工作,我委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5〕39号),制定了《广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国房字〔2015〕665号)。南沙区将按此推广和执行。
四、关于推广PPP模式的建议
根据南沙新区和自贸区片区开发建设的需求,南沙区将积极探索和研究政府和社会资本进行合作开发的模式,助推南沙重点发展区域的土地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
五、关于探索农村土地信托的建议
为贯彻落实《广州南沙新区发展规划》,将南沙新区打造成为广东省金融对外合作开放的重要平台,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广州南沙新区深化粤港澳台金融合作和探索金融改革创新的意见》(银发〔2014〕337号)。这是广东省第二个、广州市首个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金融专项政策,也是南沙新区继《广州南沙新区发展规划》后首个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专项政策,将对广州及南沙新区金融业创新发展产生巨大推动作用。
根据该项意见第七条,允许南沙新区发行多币种的产业投资基金,研究开展多币种的土地信托基金(计划)的可行性。目前南沙区已成立金融工作局,下阶段将开展该项工作的探索和研究,积极推动农村土地信托,实现农业规模化、专业化生产,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六、关于推进穗台土地金融合作的建议
《关于支持广州南沙新区深化粤港澳台金融合作和探索金融改革创新的意见》(银发〔2014〕337号)第三条已明确,支持符合条件的台资机构在南沙新区设立合资证券、基金、期货公司。南沙区下阶段将开展该项政策的探索和研究,抓紧组织赴台招商,用足用尽该条政策,尽快在南沙设立与台湾合资证券、基金、期货公司。
感谢你们对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专此函达。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2016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