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德辉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和更新的建议提案》收悉,我委高度重视,及时会同市国资委、市更新局、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等单位进行了研究。广州拥有2200多年的建城史,是1982年我国第一批公布的24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之一,拥有丰厚的历史文化资源。历史文化街区是历史文化名城重要载体,是旧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平台。我市一直非常重视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和更新工作,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划定了26片历史文化街区,并提出了保护措施。你们提出的“坚持政府主导、市区联动”、“坚持规划先行、名家设计”、“坚持文化传承、活化利用”等建议,与我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和更新工作的目标和方向是契合的。近年来,我市各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围绕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和更新开展了一系列建章立制和立法保障等工作。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建立了结构清晰的保护体系
《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明确了我市新的名城保护规划体系,并在以下几方面进行了拓展:在空间范围上,将我市名城保护范围拓展至本市7434平方公里的行政区域,并划定20.39平方公里的历史城区;在保护对象上,将市域历史文化遗产、历史城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及历史风貌区、传统村落、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全部纳入保护体系。在划定20.39平方公里历史城区的基础上,明确和扩大保护对象,划定了26片历史文化街区、19片历史风貌区、100个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镇(包括1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2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4个广东省历史文化名村、1个古镇、14个古村,546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2821处未定级的不可移动文物、478处历史建筑、77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立了“市域——历史城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区——不可移动文物及历史建筑”四个层次的保护体系。
二、进一步完善保护和管理机制
2013年,我市成立了以陈建华市长为主任的第三届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本届名城委进一步规定了市名城委的议事制度,完善了市名城委的机构设置和职责,并成功召开了六次会议,先后审议了《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广州市历史建筑(第一、第二批)推荐名单、《北京路文化核心区总体规划》、《广州市不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联动机制》等15项议题。市名城委作为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名城保护工作协调、指导、监督、审议机构,统筹推进了我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
为使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形成合力,有效解决保护机制落地难的问题,我市建立了不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联动工作机制,以“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立体监管体系为依托,以“联防联控、属地责任、预防为主、快速反应”为原则,细化了以区政府为保护责任主体的文化遗产保护联动制度。通过这一联动机制,达到了上下联运、平行互动、条块结合的工作效果,这一机制在《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以及《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中均予以明确。
为了有效解决成片保护区域仅依靠目前现有机构设置,相关保护、开发利用工作难以有效推进的问题,我市在总结北京路文化核心区管委会、沙湾镇管委会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拟借鉴福州、天津等地的做法设立片区保护的专门机构,并在《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中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区等成片保护区域设立的保护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保护、管理和实施工作”,以明确各组政府、各个部门的管理职责,解决保护权责、保护义务和权利等问题,构建政府、社会和市场一体的成果分担机制,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
三、高标准开展保护规划编制
2014年11月,省政府批准实施《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陈建华市长感叹:“这可谓十年磨一剑”。在此基础上,我市全面推进26片历史文化街区和19片历史风貌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在编制过程中,严格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的有关规定,突出专家领衔,坚持“以《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为纲,以市域、历史城区、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及历史风貌区等各层次保护规划为目”,突出市区“共编、共用、共管”。目前,已批保护规划的8片,在编保护规划的31片,待编保护规划的6片。其中,《长洲岛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莲花山历史风貌区保护规划》已编制完成,近期拟提交市名城委审议。
同时,以“法定规划为主,非法定规划为辅”,纵向上加快推进各层次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区的保护规划,横向上强化名城专项规划和课题的研究,不断创新编制模式。其中,我委与越秀区政府会同市文化、旅游部门共同编制完成了《北京路文化核心区总体规划》,为之后的北京路文化核心区规划编制提供了依据。
四、逐步健全立法保障体系
五、坚持保护与活化利用相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