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公党广州市委员会:
你委关于《重视华侨特色建筑保护利用,打好“海上丝绸之路”文化牌》的提案收悉。我委高度重视,及时会同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市法制办等单位及相关区政府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广州是1982年我国第一批公布的24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之一,具有2200多年历史,拥有大量的历史文化遗迹、较为完整的明清时期城市格局和独具魅力的城市文化。广州还是我国古代海上丝绸之路发祥地、岭南文化中心地、近现代革命策源地、改革开放前沿地,是中国向海外拓展的前哨地,拥有深厚的华侨文化底蕴。至今留存的华侨人文史迹是广州城市文化的一道独特风景,而中西合璧的华侨建筑无疑是广州华侨文化的突出代表,它们是我市历史文化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它们的保护和利用是广州历史文化传承的重要环节。
一、关于华侨特色建筑的法律保障体系
(一)1982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了文物保护的对象、范围,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经认定后可列入文物保护范围;
(二)我市一直非常重视华侨特色建筑的保护利用,积极保护、传承和发展广州的华侨文化。在贯彻实施《保护条例》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文化遗产普查、调查工作,近年来已根据相关法规的认定标准和分类,将具有价值的华侨特色建筑及建筑群分别列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进行保护,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
对于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市政府根据《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设立了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重点对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保护进行资助,鼓励文物的所有人申请补助经费,大力推进了与华侨相关的文物建筑修复工作,并聘请文物保护监督员协助巡查,及时掌握文物安全信息;对可能涉及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建设工程,建立了紧急暂停机制、工作程序和保障机制;明确了文物保护利用的相关要求,鼓励开展合理利用。通过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我市的文物保护工作,使得诸如爱群大厦、东亚酒店、永安堂、南方大厦、塔影楼、五仙门发电厂等华侨特色建筑被纳入文物保护范围并得到了更有效的利用。
对于历史建筑,我市编制了《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以下简称《保护办法》),并正在加紧修订和完善《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条例。其中,在《保护办法》第十条中规定了历史建筑的认定标准:“建成30年以上且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构)筑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确定为历史建筑:(一)反映广州历史文化和民俗传统,具有特定时代特征和地域特色的;(二)建筑样式、结构、材料、施工工艺或者工程技术反应地域建筑历史文化特点,艺术特色或者具有科学研究价值的;(三)与重要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历史事件或者著名人物相关的代表性建(构)筑物;(四)代表性、标志性建筑或者著名建筑师的代表作品。(五)其他具有历史文化意义的建(构)筑物、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等。对建成虽不满三十年,但符合前款规定特征之一,突出反映地方时代特点的建(构)筑物,也可以确定为历史建筑。” 2014年至今,我市已正式确定第一批(398处)和第二批(80处)共计478处历史建筑,包括蚁美厚、冼锡鸿等侨商侨领旧居、华侨糖厂、先施公司附属建筑群旧址等具有华侨特色的相关建筑被纳入我市历史建筑的范畴内并得到相应的保护和利用。
(三)综上,华侨特色建筑等文化遗产的保护已经纳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广州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等法律保护体系中,目前尚不具备条件将“华侨特色建筑”作为与“历史建筑”和“不可移动文物”同等级别的法定概念进行立法。
二、关于编制华侨特色建筑保护规划
提案关于“政府主导,科学规划”的建议,我委十分赞同。近年来我市先后编制了《新河浦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华侨新村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等多个专项保护规划,对包括华侨特色建筑在内的各类历史建筑制定了保护要求。其中:
(一)2006年,我市批准实施《华侨新村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以及《新河浦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华侨新村是全国大城市第一个最大型的华侨、侨眷社区,对华侨新村的保护规划是第一次对具有华侨特色的建筑群进行成片的科学规划,以指导其保护管理和利用;新河浦保护规划针对每栋建筑都编制了保护图则,该规划于2008年代表广州市荣获世界大都市奖第二名,成为首次中国城市获奖的项目。
(二)2014年11月,经省政府批准实施的《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明确将“全国著名华侨城”列为广州九大名城核心价值与特色之一,要求保护近代华侨投资建设的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工厂和住宅等史迹,并在26片历史文化街区中划定了“华侨新村历史文化街区”以及“新河浦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分别为
(三)2014年,我委组织并完成十三行文化地区的规划编制研究成果,根据“十三行商埠文化区”关于延续近现代商埠文化的历史记忆区、展示中西建筑文化交融的创新示范区为目标和任务要求,对十三行地区发展战略进行研究,以便进一步对我市的华侨建筑进行集中规划。
(四)2014年5月市政府公布实施《荔湾区泮塘地区改造西关泮塘地块(AL0117、AL0118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规划结合荔枝湾涌旁的民居建筑群,将荔湾区泮塘地区改造成为展示岭南和广府文化的岭南园林式城市客厅,使该项目建设成为政府主导下的旧城和历史文化街区保育的典范。
三、关于华侨特色建筑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