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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关于市第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182033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8-07-01 16:0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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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宏委员: 

您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借鉴国内外经验,推进广州旧楼加装电梯》(第20182033号)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关心,在专题调研的基础上给我们提出宝贵建议。我委高度重视,会同市法制办、市公安局等会办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在6月1日进行了座谈交流。经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工作情况 

一直以来,我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先行先试,勇于实践探索,扎实推进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民生工作。 

(一)规划部门从2003年就开始受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当时由于没有政策指引,基本是由房改单位统一来申报,且要求所有住户百分之百同意。 

(三)2007年10月《物权法》正式出台,提出了“两个三分之二”的概念,规划部门以此为依据开始着手编写规划审批指引。市政府也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纳入了当时的“惠民六十六条”政策中。 

(四)2008年底,省建设厅出台《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明确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业主人数及面积不再要求百分之百,可依据物权法,以两个“三分之二”为准。 

(五)2012年7月,我市出台《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行办法》,在全国率先提出“双三分之二”的理念。 

(六)2016年8月,我市出台《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9月配套出台技术规定文件《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技术规程》。 

(七)2017年12月,荔湾区出台《荔湾区“百梯万人”旧楼宇加装电梯工作方案》,由区更新部门将该项工作纳入区更新改造年度实施计划统筹实施,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每台电梯10万元财政补贴,并在更新局成立了全市首家旧楼宇加装电梯服务中心。 

(八)2018年1月,天河区出台《天河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方案》,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每台电梯10万元财政补贴。同时印发《天河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专项便民十三条》,设立了联合审批机制。从综合协调服务、报批报建、安全和质量监管三方面制定便民措施。 

(九)2018年4月,越秀区出台《越秀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方案(2018-2010年)》,采取“1+1+18”的服务模式,由区政务中心(1)、电梯服务中心(1)、各街道(18)分别成立增设电梯咨询窗口。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每台电梯10万元财政补贴,并对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收入等困难家庭,每台电梯给予最高补助5万元。 

截至目前,全市审批加装电梯许可达3300多宗,惠及民众约10万余户,近40万人。此项工作在全国起步早、审批建设数量多、工作成效显著,尤其是2017年,在相关政策不断完善的情况下,全年度审批建设量达900多宗,较上一年度增加100%。 

二、 关于建议的具体内容 

(一)关于出台“实施细则”或完善《技术规程》,参照新加坡的做法,把“两个占三分之二”的同意改为超过全楼住户的75%的同意的建议。针对“两个三分之二”,市法制办已在《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制定过程中进行深入研究论证。加装电梯涉及不同楼层多住户业主,在法律关系上属于《物权法》第六章规定的“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因此,根据《物权法》第76条,改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的业主同意。同时,广东省建设厅的《广东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粤建设函[2008]481号)中也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二)关于加装电梯审批开通“绿色”通道,缩短办理期限的建议。建议中提及的规划许可办理期限,30个工作日为2011年审批制度改革之前我委负责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的办理时限,从2012年至今,我委已将承诺办理期限缩短为11个工作日。 

(三)关于建立低层住户利益补偿机制的建议。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补偿问题属于深层次的利益协调问题,这一领域尚无成熟的制度规范,学术界对此也很少探讨。在经市政府同意的情况下,市法制办委托了广州市社科院、广州市不动产研究会等研究机构开展课题研究,形成了《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集资分摊费用参考标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出资分摊方案研究报告》、《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后房地产交易综合分析》三份成果,并综合整理了19个典型案例集。通过媒体报道、研究机构公开分享,社会各界已知晓参考标准的相关内容。但是,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过程中的纠纷并非单纯的经济问题,有很多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和计算的情感性因素,因而难以定性为补偿并量化形成具有科学性的,并为社会各界所认同的“补偿标准”。 

(四)关于建立加装电梯后可增设的分摊面积分配方法的建议。建议中提及增加面积分摊给底层住户作为补偿,我委为积极推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惠民政策落地,简化程序,对增设电梯规划许可的审批不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根据我市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定,增加产权面积需提供相关用地文件,还涉及补交土地出让金等问题,市法制办在牵头修订《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时,已将产权登记相关内容删除。如业主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应根据不动产登记的相关规定办理。另外,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时公摊面积的分配比例在《房产测量规范》中已有明确要求。 

(五)关于建议中提及学习杭州模式。在既有住宅顶层加盖一层,属于对原有建(构)筑物进行扩建、改建,根据《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第三十一条,需重新办理规划条件和用地手续,并且涉及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需全体业主同意。同时,既有住宅(特别是老城区内)的建筑空间都比较狭窄,在建筑退让、建筑间距、消防或通风采光上基本都不符合现行要求。另外,既有住宅建成年代较早,基础资料不尽齐全,增加楼层涉及施工安全等问题,实施难度大,可操作性不强。目前,我市正在计划推进成片连片加装电梯的方案,有望更系统、公平和协调地整体推进加装电梯工作。 

感谢您对我市旧楼加装电梯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2018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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