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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关于市第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182299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8-05-03 16:0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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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永亮(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允许市政道路用地规模单独管理,加快市政道路建设的建议》(第20182299号)收悉,我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白云区政府等会办单位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在4月23日进行了座谈交流,经综合白云区政府等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2017年,白云区市政道路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完成了14项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新建或升级改造干道39.6公里。但白云区近三年涉及67个市政道路项目建设,任务重,困难多,例如大部分市政道路项目在编制《白云区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时充分对接且保障了建设用地规模,但因后期项目新增用地或红线微调等原因,导致白云五线、槎神大道、花莞高速南北辅道、大田铁路集装箱中心站周边道路等多个项目部分用地不符合土规,影响用地手续办理。 

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交通水利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规模管理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4〕132号)提出:城镇、村庄及各类开发园区内部的道路,应使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得使用交通水利用地等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按照上述文件要求,白云区内部市政道路应使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PG电子官网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3号)提出: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大(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的交通、水利、军事设施项目,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按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或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手续。该部分交通项目限于交通型项目(例如过境高速公路、铁路、城际轨道等),不包括城镇、村庄内部的市政道路。 

三、针对“允许市政道路用地规模单独管理,在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以及不超出下达总规模的情况下,按符合土规办理用地手续,在下一轮土规修编时再予落实规模”的具体意见,此前我委多次向省国土资源厅汇报并提出建议,但省厅反馈此意见不符合上述政策,暂不可按此操作。 

下一步,我委将进一步加强与省国土资源厅汇报沟通,争取市政道路项目参照交通型项目管理,在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及不超出下达总规模的情况下,按符合土规办理用地手续,在下一轮土规修编时再予落实规模。同时,白云区正初步开展新一轮土规修编工作,我委将加强指导并派专人跟进,加强与白云区和建设主管部门对接,全面梳理市政道路建设用地规模缺口,纳入新一轮土规修编统筹解决,保障市政道路建设项目的有效落地,以便白云区早日建成路网骨架,解决市政道路建设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 

感谢您对我市市政道路项目落地实施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201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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