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G电子

首页 > PG电子 > 其它 > 建议提案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对广州市十五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72112号的答复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7-05-03 01:47:29 浏览次数:-
  • 分享到

黄妙茜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教育部门对居住区配套学校规划和建设参与性的建议收悉。我委经会同市教育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公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管理情况

我委一向高度重视包括居住区学校在内的小区公建配套设施的规划管理,多方面多层次积极与教育主管部门对接。在规划编制层面,我委结合“多规合一”工作,协调统筹《广州市中小学发展策略与布点规划》与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在控规层面统筹保证项目落地实施。我委在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设计规范,根据居住区所在片区相应的规划人口规模及周边教育配套情况,配套相应的教育设施,在规划编制过程中,通过以书面征求意见、邀请参加审查会、规划公示等形式充分听取教育部门及公众意见,综合各方意见和建议规划教育发展用地。通过上述措施和教育部门的参与,能有效避免新建配套学校规模过小,出现新的麻雀学校的情况。

在规划实施管理层面,我委已将《广州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以下简称“《设置标准》”)纳入市政府规章《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中,按《设置标准》对包括幼儿园和中小学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建筑面积、用地面积、服务规模等提出具体明确的规划设置要求,并在具体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时按《设置标准》控制,避免新建学校建设规模不满足《设置标准》的情况。同时,为实现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刚性与弹性兼具的控规编制与管理,保障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需求,我委正对居住区配套学校等独立用地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和绿地率等控规指标确定原则进行研究,近期将提交市法制办研究。

二、关于提出的建议

(一)关于将教育部门意见作为审批居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依据的建议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有关文件和精神,市委市政府着力深化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市政府已于4月5日以穗府〔2017〕9号文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目前,教育部门是通过向建设单位出具专业管理意见介入配套学校的规划设计,我委各区国土规划部门在审批居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或核发居住区配套学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将建设单位提供的教育部门专业管理意见作为规划审批的重要依据,保证建设单位报审的方案能符合教育部门的要求,在规划审批环节尽力减少因不满足教育部门提出的要求而造成的二次改造或浪费。对你们提出的建议,我委将结合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认真研究考虑,统一各区的做法。

(二)关于由政府主导实施建设居住区配套学校的建议

为规范小区配套教育设施等的建设移交管理工作,我市先后出台了《广州市成片开发住宅小区教育设施配套建设管理办法》(穗府〔1996〕100号)、《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移交管理规定》(穗府办〔2010〕15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幼儿园设施建设移交问题的通知》(穗府办〔2012〕62号)等文件,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广州市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明确,居住区配套的幼儿园、小学、中学等教育配套设施由建设单位统一代建。对你们提出的建议,建议由教育部门牵头,综合企业代建和政府建设的利弊,探索教育设施建设模式改革,我委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将积极予以配合推进。

下一步,我委将与教育、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更新等多个部门,对我市部分区域特别是老城区的部分现状已建教育设施场地不足的问题,结合城市更新与新城开发,有计划地调配和整合优化教育资源,努力解决现状麻雀小学问题。对于新建学校,我委将一如既往,严格按《设置标准》等法律法规文件和教育部门专业管理要求进行规划审批,保证新建学校的建设规模等满足教育部门要求。同时,我委将全力支持、积极配合教育等部门探索并制定出更好地促进教育设施建设实施的政策和做法,共同大力推进我市教育设施配套建设的发展。

感谢你们对国土规划工作的关心及支持,并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欢迎继续对我委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2017年5月2日

扫码进入手机页面
澳门金沙娱乐城 bet365中文 澳门博彩官网 十大足彩平台 太阳城app 沙巴体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