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妙茜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加快解决农村中小学土地和房屋权属的问题》建议收悉。经会同市住建委、市教育局等单位进行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市原村办学校基本上由各区教育部门组织办学,经市教育局前两年组织的初步摸查,我市原农村地区学校大部分缺乏产权手续。其中涉及“村改居”的学校共有142所,除6所已完成移交外,其余都缺乏土地房屋权属资料。
根据2016年第20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部署,经市政府批准,我委已于2016年8月印发《广州市国土规划和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清查广州市公共服务设施无土地、房屋登记确权等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国土规划〔2016〕427号,下称427号文),成立了公共设施无土地、房屋登记确权登记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牵头清查工作的副秘书长担任组长,市发改委和我委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开展了对包含教育设施在内的十类公共服务设施的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全面摸查。根据427号文的要求,各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相应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设施无土地、房屋登记确权清查工作。
2016年9月,我委组织了全市清查工作培训,指导各区政府、各有关单位填写摸查表、组织初步技术审查,并发函督促各单位按时报送情况。截至目前,我委已收到市教育局及部分区政府反馈的材料,4月至7月,我委将对摸查情况进行梳理分类登记造册,并针对普遍性及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座谈和专题调研,听取各方意见,会同各有关部门制定分类处理方案上报市政府,根据市政府批复意见,各部门分工推进落实。
二、下一步工作
(一)我委将加快推进对摸查情况进行梳理分类,登记造册,并会同相关各有关部门制定分类处理方案上报市政府,根据市政府批复意见,结合农村中小学土地和房屋的实际情况,逐步理顺产权关系。
(二)在农村中小学土地和房屋产权关系未理顺前,为确保校舍安全使用,学校正常发展,建议根据《广州市关于加强临时性建筑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建质〔2014〕1370号)精神,依照市教育局意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政府全面统筹,对已交由各区教育局实际管理的,由区教育局或学校作为业主,凭现有资料和区教育局出具的说明,对原村办学校的校舍校园进行维修、加固及改造,相关职能部门予以办理立项、报建、招标等相关手续。另根据《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凡不涉及增加建筑面积、改变原建筑的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建筑外立面、建筑结构、建筑使用功能的原状维修工程,不需要办理规划审批和许可手续。
衷心感谢各位代表对解决农村中小学土地和房屋权属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