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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对广州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72179号的答复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7-04-21 06:58: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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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思荣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动村庄规划落地实施的建议》收悉。我委高度重视,及时会同市住建委、白云区政府等职能部门进行了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功能片区土规及村规控规对接调整的审批

(一)村庄规划的编制,一方面是保障村民发展的建设用地,另一方面是保护耕地、基本农田等土地资源。白云区在编制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充分与村庄规划衔接,并按以下原则对村庄规划用地进行布局:一是保障现状保留建设用地、新村、新增公共服务设施、留用地、安置用地的建设用地规模;二是将村经济发展用地、村庄规划为现状保留建设用地而2012年现状为非建设用地的布局为有条件建设区。我委对各区上报的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进行审查时,要求与村庄规划、三规合一充分衔接,落实村庄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并充分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目前,白云区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市政府审批、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后实施。

(二)为做好村庄规划与控规的对接工作,我委制定了《广州市村庄规划与控规对接工作方案》、《广州市村庄规划与控规对接技术审查方案》,提出村庄规划与控规对接的“二保障五落实”的原则(保障重点项目、保障产业用地、落实控规路网、落实控规公服设施、落实控规生态控制、落实土规建设用地、落实有效的规划许可信息),并指导各区按照对接原则逐村逐宗地块梳理了村庄规划与控规的矛盾,形成村庄规划与控规协调方案。我委先后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联合技术审查单位对每个地块的调整方案进行了技术审查和技术把关,为两规协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经核查,本轮村庄规划基本落实了控规中确定的道路、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绿地等重要内容。我委还通过开展现状摸查、村民参与等工作,对村集体用地进行了综合考虑,增加了村庄公共服务设施,落实了村民建房及经济发展需求。可以说,村庄规划是对控规的细化和优化。

目前,白云区已完成辖区105条行政村村庄规划编制和审批,其中,钟落潭镇36条村村庄规划已获区政府审批通过。村庄规划编制为优化村庄用地布局,落实村民建房、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完善村公共服务设施提供了规划引领。另外,为做到村庄规划动态更新,更好为镇、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村提出的诉求,2016年白云区启动了包括钟落潭镇米岗村在内的4条村村庄规划修编工作。

二、关于明确并公布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范围

2015年3月1日实施的《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我市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范围,即村庄规划确定的集体建设用地范围。目前,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工作的重点在于推进非公寓式村民住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核发,解决村民“建房难”的问题。

为推进村庄规划实施,我委还制定了《关于推进村庄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穗国土规划办〔2016〕85号),明确村民住宅、村留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等各类项目许可实施的指导意见,并要求各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工作实际起草各区的村庄规划修改及动态维护程序。

白云区结合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推进核发非公寓式村民住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同时还依据村庄规划为多个省、市重点督办项目办理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力促项目落地。一是推进美丽乡村预支留用地指标项目落地,核发了白山村客家坞一期、二期建设项目,白山村山间酒店一期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二是落实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三项治理工作要求,推进省、市督办的解决征地留用地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为钟落潭镇光明村的留用地(商业用房项目)核发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三是推进省重点建设项目、市高快速路网重要公路花莞高速建设,为该项目征地返还乌溪村留用地核发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三、关于完善现有规范性文件

(一)为了增强村民依规报建的积极性,规范农村住房建设行为,我委结合我市实际并吸纳相关城市的经验和做法,配合市委政研室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该意见重点围绕村民住宅确权、一户一宅标准、用地规模和指标落实等影响村民建房和村庄规划实施的关键问题提供了配套政策,已于2015年5月由市政府正式印发(穗府办〔2015〕20号)。

(二)针对原《广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中农民建房间距、退缩等标准与村集体建设用地紧缺的矛盾,我委在技术规定修订工作中优化了相关内容,《广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于2016年1月1日正式施行。修订后的技术规定更加符合我市农村建房实际,将原来村民住宅建筑间距主要朝向不小于8米、次要朝向不小于4米的要求优化为现在的新村住宅建筑间距主要朝向不小于6米,次要朝向不小于2米;现状住宅改建、扩建临路方向退缩建筑间距不少于2米(以道路中心线为基准),其他方向退缩建筑间距不少于0.6米(以用地边界为基准)。

四、关于生态控制线划定避开村庄规划和现状建设用地

《广州市城市生态控制性划定工作方案》(穗府函〔2016〕12号)已经市政府审批通过,我委在生态控制线的划定过程中,已经考虑了与村庄现状和规划建设用地的协调。其中生态控制线的一级管制区除一级水源保护区与自然保护区外,已经将审批通过的各区村庄规划建设用地与现状建设用地剔除。在生态控制线二级管制区中,已经基本将审批通过的各区村庄规划建设用地剔除,其中现状建设用地将在对接各区的图则编制过程中,进一步根据生态要素保护需求与现状村建设用地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处理。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为推进村庄规划的落地实施,下一步我委将重点做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在控规编制和审查过程中,充分考虑和征求村庄规划方面的意见,尽量避免在编控规与已批村庄规划的矛盾,同时按法定程序调整相关规划,加快推进构建“一张图”工作;二是继续指导做好村庄规划的实施,进一步完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核发管理,向有条件的镇街下放村民个人建房规划许可权限,建立完整的城乡规划管理和监督实施制度;三是及时总结实施经验,加强对村庄地区建设的引导和服务,努力营造岭南特色乡村风貌,传承岭南历史文化。

感谢各位代表对我市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2017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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