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盟广州市委员会:
贵委员会提出的《关于优化广州城郊镇发展空间,构建特色平台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完善留用地管理政策,促进留用地开发利用效率
我市的村留用地很大一部分集中于城郊镇,通过完善留用地政策,促进留用地高效开发利用,对拓展和优化城郊镇的发展空间有重大意义。
(一)规划保障,落实留用地的用地规模和指标。在村庄规划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完善等工作中,优先安排留用地。推进各个重大项目落地时,也结合留用地安排需要一并调整相关规划,对留用地报批所需要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做到“应保尽保”。根据《PG电子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要求,进一步落实留用地同步报批、同步兑现的要求。
(二)启动留用地管理政策修订,为统筹留用地集中安置提供政策基础。根据目前留用地选址难以落实集中安排,选址协调难度大,开发利用效率低的问题,我委已在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府办〔2012〕7号)的基础上,启动留用地管理政策修订,吸收贵委员会提出的“统筹村留用地集中安置,以便整体打包开发、设施配套”的宝贵建议,在建立以村集体为单位的留用地指标台帐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出台更有利于留用地集中安置的政策,助力留用地集中安置区建成特色平台:
一是合理确定留用地货币补偿价值和物业置换面积,鼓励留用地货币补偿和物业方式兑现。合理确定留用地货币补偿价值和物业置换面积,使留用地实物留地、物业置换和货币补偿价值充分衔接,改变目前村集体要求实物留地而不愿接受物业及货币补偿现状。鼓励区政府、镇(街)政府在留用地集中安置区统一规划、统一建设标准厂房或商业等物业,统筹物业置换给村集体,并探索由政府返租物业统筹利用方式落实村集体长远收益。对面积小、中心城区内无地可选的留用地,鼓励以货币方式兑现;中心城区外难以选址的留用地,鼓励以物业置换或货币补偿方式兑现;适当提高村留用地货币补偿标准。
二是鼓励有条件的区规划留用地集中安置区统筹落实留用地,引导优良产业落地选址。组织编制留用地产业规划指引,鼓励近郊、远郊有条件的区规划建设区、镇(街)留用地集中安置区,由区政府、镇(街)政府统筹留用地落地,进行高水平规划引领,结合招商引资引导产业项目优先选址留用地集中安置区;鼓励被征地村通过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留用地作价入股等方式落实村集体收益和产业项目对用地权属需求。
三是探索设置村留用地基准容积率的规定,提高村留用地的开发强度。在前期开展的全市村留用地的基准容积率的调研研究基础上,目前我委正探索从公平及合理的角度,通过合理评估设置村留用地的基准容积率,规划上超出基准容积率部分可作为其他留用地指标的抵扣或移交政府管理。目前,该做法已在金融城起步区石东村安置物业地块容积率设置时进行探索实施。
二、大力推进城市更新改造,盘活城镇低效存量用地,促进村镇产业园转型升级
一是通过完善城市更新政策,盘活城镇低效存量土地。为推动解决城郊镇存量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我市出台了《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及相关配套政策,明确了用地行为发生在1987年1月1日前,或已取得同意使用土地通知书或建设用地批准书的集体建设用地或完善征收手续的建设用地,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按照国有土地上旧厂房的相关政策实施改造。我市正在制订的《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集体旧厂房、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有关规定,专门为村级工业园的升级改造提出相关的政策支撑,对于村社同意由区政府统一招商、用于产业发展的成片连片集体旧厂房、村级工业园,经城市更新领导小组批准,并满足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单独改造。同时,通过推进事权下放、改进报批方式,提升审批实施效率,促进城郊镇存量建设用地的盘活利用。上述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即将印发实施。
二是通过完善村庄规划,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关于贵委员会建议中提出“对现有产业进行转型升级,设定产业用地、公益性设施比例下限”问题,《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规范》(DBJ440100/T273-2016)为村庄各类建设用地占比提供了参考表,其中产业用地比例为6-16%;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为6-12%。我委组织开展的本轮村庄规划按照“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居则居、宜游则游”的原则,积极探索符合本地村庄实际的村庄规划理念、方法和内容,充分结合村庄的生产、生活方式,从生态环境、历史文化、产业特色、乡土风俗等多个方面充分挖掘和展现村庄特色,引导村庄规划差异化和特色化发展,并在村庄规划编制过程中,按照《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规范》提出的“优先控制生态绿地、严格保护耕地、合理安排城乡建设用地”三条原则合理划分村庄功能分区,因地制宜地将村庄用地划分为生态保护区、现代农业区、农民居住区、基础设施区和产业经济发展区,实现生产区、生活区、农业区逐步分离,减少干扰。
三、加强中心镇和特色小镇建设工作
(一)抓好我市中心镇建设工作。
围绕提升中心镇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力和区域的辐射带动力为目标,全市共创建省级中心镇17个,分别是白云区江高镇、太和镇、钟落潭镇,花都区花东镇、狮岭镇、炭步镇,番禺区石楼镇,从化区太平镇、鳌头镇、良口镇,增城区新塘镇、石滩镇、中新镇,南沙区大岗镇、榄核镇、万顷沙镇以及萝岗区九龙镇。全市17个中心镇除万顷沙镇、九龙镇外,市、区两级财政从2003年起,按每镇每年1500万元支持统筹建设资金扶持中心镇发展,并落实了有关税费返还政策。截至2014年底,市、区两级财政共投入中心镇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28.35亿元,部分中心镇各项税费返还率达到90%以上。通过多方筹集资金、加大投入,进一步完善了中心镇道路交通、供水、供电、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各中心镇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环境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
从2016年起,新的《广州市中心镇建设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出台,总额为16,500万元的中心镇建设扶持资金由市财政部门按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方式下达各区政府。各镇基本额度为:一是重点中心镇每镇每年1300万元,分别有白云区江高镇、花都区花东镇、南沙区大岗镇、增城区新塘镇、从化区太平镇等5个镇。二是一般中心镇每镇每年1000万元,分别有白云区太和镇、钟落潭镇,花都区炭步镇、狮岭镇,番禺区石楼镇,南沙区榄核镇,增城区石滩镇、中新镇,从化区鳌头镇、良口镇等10个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积极开展中心镇建设投资模式创新,督促各区推行中心镇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进一步规范中心镇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扎实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效益。
(二)做好我市特色小镇建设工作。
按《广州市关于加快规划建设北部山区特色小镇实施方案》要求,我市在花都、从化、增城三个区高起点高标准谋划打造30个特色小镇,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将协调成员单位进行政策对接,引导和促进资金、土地、人才等政策的落实,发挥政策红利作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编制出台《广州市特色小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建设指引》,指导我市有序展开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目前该委已编制好建设指引初稿,目前正抓紧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推进特色小镇规划建设有关项目的实施。
四、谨慎稳妥探索推进我市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工作
为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政策体系,我委于2015年7月牵头修订和出台了《广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穗府办〔2015〕39号)以及《广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国房字〔2015〕665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示范文本》(穗国房字〔2015〕541号)等配套政策。2016年3月,经公开交易程序,白云区黄石街马务村马务经济合作社在白云区集体资产交易中心成功出让黄石东路88号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为我市第一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地块。
2015年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试点地区进行了法定授权,授权试点地区可以突破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规定,探索开展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目前,我省仅有佛山市南海区纳入全国试点范围,试点期为2015年至2017年。国土资源部2015年8月发文要求除国家明确的试点市(县)外的其他地区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集体建设用地进行管理。为此,我市目前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工作仍出于谨慎稳妥探索推进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