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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对广州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3018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6-06-17 00:38:1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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竺维彬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基本生态控制红线”内山区乡村生态控制的建议》提案收悉。我委高度重视,及时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城管委、市林业和园林局等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政府规章《广州市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2016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穗府办函〔2016〕33号)已将《广州市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列入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该规章的制定与广州市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同步推进。目前已制定生态控制线划定初步方案,明确生态控制总体框架、结构及功能分区,划定一级控制区边线。《管理规定(送审稿)》已报送市法制办审查,争取2016年底出台实施,其主要内容:

(一)建立相关制度

《管理规定(送审稿)》明确了生态控制线的划定范围与要素,建立“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生态控制线划定程序,建立刚性与弹性兼具的生态控制线调整程序,严格规范生态控制线内允建项目审批要求,针对线内既有建设项目及村庄做好处置预案,明确保护标志设立及日常巡查等相关规定,系统梳理生态控制线专项补偿资金的九大来源与五类用途。

(二)明确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在生态控制线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生态控制线的管理涉及大量生态保护和建设活动日常监管工作,生态控制线内有多个生态要素,分属多个部门管理,《管理规定(送审稿)》明确:市人民政府统筹组织生态控制线实施管理工作,市生态控制线联席会议具体统筹划线与管理的重点问题,市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实施生态控制线管理的具体工作,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辖区线内建设用地清退、村庄搬迁与集中建设、保护标志设立以及协助市相关部门进行线内管理工作。市生态控制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市国土规划、发展改革、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城管执法、林业和园林、农业、海洋、水务、财政等行政管理部门。

(三)根据分级规定明确线内建设活动管控要求

《管理规定(送审稿)》以实现生态控制线内土地全面精细化管理为目标,结合生态功能的差异性和多样性,对生态控制线实行分级分类管理。通过细分生态要素类型,对其生态敏感性和生态功能进行综合评判,并根据《广东省城市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指引》的要求,将生态控制线划分为一级管制区和二级管制区。一级管制区的划定范围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四)明确生态控制线内农村居民点的建设管理要求

针对线内农村居民点的建设管理,《管理规定(送审稿)》提出了分级分类的思路:一级管制区内的农村居民点原则上应当逐步退出生态控制线,确需保留的历史文化名村或者其他特殊村庄,不得增加用地规模,并应制订相关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相比一级管制区而言,除历史文化名村或者其他确需保留的特殊村庄外,二级管制区内的农村居民点鼓励迁出生态控制线。确需在二级管制区内建设的,应当执行《管理规定(送审稿)》关于二级管制区建设活动控制要求的相关规定。生态控制线内清退后的原农村居民点用地应当逐步开展生态恢复和建设工作。

(五)加强对生态控制线内违法建设的查处

《管理规定(送审稿)》明确规定:对违反生态控制线管制区内建设活动控制要求和准入类型,在生态控制线和生态恢复区内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建设或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从事规定禁止的建设或生产经营活动,依法进行查处;对于已建违法项目,相关部门不得补办有关手续,并按照广州违法建设查处办法执行。

二、关于推进新农村建设,实施村庄人居环境整治、控制农村宅基地规模。

(一)“绿色”新农村建设

我市新农村建设依托美丽乡村将改善人居环境列入重要指标来考量。一是健全农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收运处里的“户集、村收、镇运、区处理”体系,实现城乡垃圾处理服务一体化。二是按照“先规划、后建设、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编制农村区域性路网、管网、林网、河网一体化建设规划,成片连村推进农村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三是加快农村改厕和生活污水治理,保护农村生态田园,推行立体绿化,实施“一路、一园、一林”绿化工程。四是加强村庄卫生保洁、设施维护、河道清淤和绿化养护等工作,落实相应人员、经费保障,确保垃圾收处、污水处理等设施正常运行。

(二)农村宅基地建筑规模控制

村庄规划与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经过了多轮核查和协调,最终村庄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全部位于广州市生态控制线一级管制区范围外,既切实保障了村庄规划的可实施性和村民利益,又维护了生态安全格局。

为规范农村村民建房,先后出台的《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分别对村民住宅建设程序及村民住宅技术标准做出了规定。包括: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应当以经批准的村庄规划为依据,村民住宅建设应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村民1户只能拥有1处宅基地,新批准每户住宅建筑基底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增城、从化区范围内可按照国家、省的相关规定确定),建筑面积控制在280平方米以内等。

三、关于“绿色”农业控制,防治农业面源污染。

近年来,市农业局加大了农业面源防治工作力度,以促进可持续发展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着力点,积极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大力推进节约型、环保型农业发展,综合防治农业面源污染。

(一)制定实施《加强我市畜牧业技术推广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等文件,规范畜禽养殖管理。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推进“散小乱”畜禽养殖规范整治,推进畜禽养殖规模化、标准化、环保化发展,促进畜牧业发展转型升级。同时,大力开展畜禽废弃物处里和综合利用技术、畜禽生态养殖技术等方面的推广使用,推进畜禽养殖业资源化使用,建立农牧循环经济发展机制。

(二)制定实施《广州市高效低毒农药使用推荐品种名录》,推广使用高效低毒农药,在全市农业主产区大力推广应用灯诱、性诱、防虫网等绿色防控病虫害技术。推进肥料科学施用,全市农业主产区914个行政村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面积达196万亩次,有效促进了肥料减量化使用。

(三)推行保护性耕作,着重发展生态种植业。注重种养结合,在花都、从化等北部山区推广“菜-稻-菜”轮作等生态种植模式,建立稻秆腐熟还田示范点,推广稻草、紫云英腐熟海天培肥地力等措施,积极推进生态种植业发展。

四、关于健全镇、村治污和垃圾处理体系。

(一)广东省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2号)要求“不断完善农村垃圾收运设施,住建建立完善‘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模式,扩大收集覆盖面”。我市已根据文件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

(二)我市“十一五”期间优先对水源保护区、水网地区开展了第一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共完成281条行政村生活污水的治理工作。2010年7月起,我市正式启动第二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计划,至2015年已下达539条行政村的治理任务,截至2016年3月底,共完成545条行政村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为49.37%。下一步我市继续推进城镇污水系统覆盖范围外行政村的生活污水分散式治理,加快城镇污水系统覆盖范围内行政村的生活污水集中式治理。

五、关于制定生态补偿办法,建立经济补偿机制。

2012年出台的《广州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区域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确立了垃圾处理受益地区向受损地区补偿的原则,由生活垃圾输出区对终端处理设施所在区实施补偿。该《办法》的实施,对推动我市垃圾减量、促进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起到了积极作用。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加强我市生态保护制度建设决议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15〕83号),我市将在2017年底前完成制订广州市生态补偿有关办法,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稳步提升补偿标准,逐步建立引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湿地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以及重大生态保护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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