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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对广州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620290号的答复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6-05-20 07:23:0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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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锐萍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调整增加农村集体土地建设宅基地面积和补颁发宅基地证的建议》(第201620290号)收悉,我委高度重视,认真进行了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结合农村实际需求,科学编制相关规划

(一)认真编制村庄规划,为农民住房审批打好基础。

自2013年4月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村庄规划编制动员大会起,按照“市指导、区负责、镇(街)具体组织、村参与”的工作机制,目前我市已完成了村庄地区发展战略规划、全市52个镇(街)村庄布点规划与889条行政村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实现了全市城乡规划全域覆盖,并搭建我市村庄规划建设信息管理平台,为推进村庄地区发展和加强村庄规划管理打下较坚实基础。

本轮村庄规划编制保障村居用地、落实村庄住宅建设用地175平方公里,包括合理规划新增17平方公里(含新增分户、历史欠房及重点项目搬迁安置用地),可解决约14.2万户农民新增分户建房需求。

(二)扎实开展土规修编,为农村用地需求提供保障。

2012年,国土资源部批准我市开展城乡统筹土地管理制度创新试点,允许我市探索开展功能片区土规,将市区镇三级土规变为市、功能片区两级。2013年,我市全面开展功能片区土规编制,各区在功能片区土规编制过程中,均与村庄规划进行了充分衔接,落实了农民近期建房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所需用地规模。其中从化区的功能片区土规已于2015年4月获省批复。

另外,我市正在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开展土规调整完善工作,为支持农村建设与发展,我委将指导各区在土规调整完善工作中充分征求公众尤其是农民的意见,进一步优化农村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为农民建房等合理用地需求提供保障。

二、落实农村建设用地指标,明确农民建房有关标准

(一)落实农村住宅建设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省国土资源厅每年均单列3%-5%的计划指标专项用于农村建设,包括农村宅基地需要。2015年,省专项下达我市农村建设专项指标,其中含宅基地指标710亩,确保了我市农村住宅建设需要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目前,我委正在编制2016年土地利用计划,已将符合“一户一宅”的农民建房纳入重点急需建设项目专项,由市统筹保障用地指标。

(二)明确农民建房分户标准。

“一户一宅”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农民住宅建设的基本原则。2015年5月,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5〕20号),其中对“一户”和“一宅”的标准均作了规定,明确了农民分户的具体要求,对农民达到法定婚龄或结婚后等情况的,允许其申请分户。同时,该意见明确规定“凡符合分户条件、没有享受‘一户一宅’的村民,经村民会议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可单独申请宅基地或农村公寓式住宅,也可在整村拆旧建新时统一申请”。你们建议中提及的子女成家后需要调整宅基地面积问题,可按照该规定办理有关分户申请宅基地解决。

三、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依法办理补发宅基地证事宜

对于超面积的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问题,需按照不同的历史阶段处理:

(一)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

(二)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超过部分按当时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后,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

(三)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确权登记。其面积超过各地规定标准的,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按照各地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确权登记。

对于违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村镇规划以及有关用地政策的,依法补办用地批准手续后,进行登记发证。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加快出台乡村规划许可证的实施意见,完善农村建房审批程序。

我委自2013年起研究探索村民住宅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工作,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广州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办法》(草案),以加快推进村庄规划实施,规范村庄建设管理。目前,该实施办法正按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流程推进起草工作,主要的起草思路是委托镇(街)核发,实现村报镇批,下放事权,优化审批程序,简化报审资料,方便群众办理建房手续,减轻农民负担。下一步,我委将加快推进该实施办法的制定实施,完善农村建房审批程序。

(二)加强对现状宅基地的摸查,为完善农民建房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深入、细致、客观的调查研究是有效管理宅基地的基础。按照上级国土部门和市政府的工作要求,下一步,我委将指导各区政府结合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引进专业测绘队伍,按照规定和规程对全市宅基地房调查、测绘、列表、造册,摸清宅基地的总量、面积、分布、权属等情况,为一步完善宅基地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和参考。

感谢各位代表对我市农村发展建设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工作的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专此函达。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2016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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