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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G电子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192130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9-05-17 16:20:5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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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良(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三旧”改造工作的建议》(第20192130号)建议收悉。我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市农业农村局等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在3月6日、4月10日、4月26日等进行多次电话沟通,经综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市农业农村局等会办单位意见,现就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一、“三旧”改造工作情况

(一)积极推进旧村全面改造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现老城市新活力,推动综合城市功能出新出彩,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旧村现状经济收入低下、公共服务设施不足、村容村貌脏乱差等之间矛盾,我市积极推进旧村全面改造工作。

截至2018年底,全市批复旧村全面改造项目58个,已完工20个,已建成和在建旧村改造安置房462万平方米,惠及19.2万群众;完成改造的旧村绿地率由5%提高到30%,建筑密度由60%以上降低到30%以下,平均节地率48%。

(二)改善旧村人居环境

针对我市旧村人居环境存在公建配套不足,环境脏乱差等问题,市政府职能部门积极制定相应计划,统筹开展工作。一方面,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开展全市村居环境整治工作中,坚持规划引领,分类有序建设,注重分类指导。对于城郊村,主要采取“三线”整治、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改造、“牛皮癣”治理等“微改造”模式,重点解决“脏乱差”问题。对于远郊村,生态环境好的村,突出解决农村基础设施问题,视情况推动创建“干净整洁村”和“美丽宜居村”。另一方面,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区政府作为第一责任主体,结合市委市政府9项重点工作,正抓紧编制《广州市城市更新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强调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突出工作重点,在“三旧”改造提质增效上狠下功夫,盘活低效存量用地。计划在3年期间重点推进20个旧村全面改造和8个成片连片改造项目,带动重点功能区有序开发建设。各区计划结合区情,采取综合整治、全面改造、历史文化保护等多种模式,改善旧村人居环境。

(三)提升旧村社会治理水平

针对我市旧村城市管理仍有短板,安全隐患较多,社会治理有待提高等问题,“三旧”改造政策及旧村改造实践能较好的提升旧村的社会治理水平。通过全面改造后的旧村在社区公共治理和社区维稳方面的优势有两点:一是分区明确、分户规范复建住房和融资住房,将集体村民、外来务工人员、城市居民的居住方式从原来松散旧村管理模式改变为城市化的社会居委规范管理模式,有利于来穗人员和出租屋基础数据核查登记,从根源上解决传统旧村居住人员社会关系错综复杂和利益矛盾突出导致的社会治理问题。二是根据《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的相关规定,全面改造后建成的房屋需按居住人口配足派出所、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和物业管理,以此增加旧村的管理人员数量,提升管理水平,统筹解决传统旧村综合信访维稳、生产生活安全设施等公建配套不足问题。从已完成旧村全面改造的猎德村、林和村、琶洲村等案例可以看出,村民复建安置区、融资区、集体物业区等都能有效引入城市规范管理和社区治理模式,管理配套设施数量的提升和管理模式的优化对治安环境和社会稳定有显著效果。

(四)加强旧村违法建设整治

针对旧村违法建设突出问题,市政府十分重视,一是制定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意见》(穗府办函〔2018〕160号),要求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逐步消化存量违法建设。二是出台《广州市违法建设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将治理违法建设工作目标落实到每个年度,将各项工作责任落实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区政府。按照三年行动方案,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规划资源局等多部门将会协同开展工作,有效遏制和拆除违法建设。2018年,全市已完成违法建设治理3593.14万平方米,其中拆除违法建设3346.87万平方米,有效遏制了违法建设情况,未来2年将加大拆除整治力度,花大力气整治好存量违法建设问题。

(五)完善旧村成片连片改造政策

为加强规划管控引导,积极推进连片成片改造,广东省先后出台多项利于旧村成片连片改造的政策,在用地指标和土地利用规划调整方面提供相应的奖励和支持措施。一是《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文中涉及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情况下通过土地位置调换等方式进行调整使用,而涉及用地指标拆旧腾挪的,可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由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周转指标。二是《PG电子关于提升“三旧”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粤府〔2016〕96号),文中提出完成“三旧”改造年度任务的,按照不少于完成改造面积的20%奖励用地计划指标,对后续“三地”政策的细化起指引性作用。三是《关于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国土资规字〔2018〕3号),文中明确项目主体地块有不超过10%面积且单块不超过3亩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在不突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涉及限制性条件的情况下,可依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提供相应文件,申请土规调整。项目主体地块面积10%,原则上不超过20%,单块面积不超过3亩,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可通过“三地”和超标“三地”流程,在市人民政府以个案处理原则进行审批。由此可见,省对于“三旧”改造的政策优惠逐步加大,不断深化整合分散的土地资源和进一步发挥规划引领作用的相关政策,细化用地申报流程,促进旧村成片连片全面改造。

广州市城市更新主管部门根据省关于推进旧村连片成片改造的相关政策和指示,制定《关于加强“三旧”改造项目涉及用地报批工作的函》(穗更新函〔2018〕849号),结合广州市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三旧”改造项目中“三地”的定义,规定相应“三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办理流程,为“三旧”改造项目用地报批(包括“三地”纳入成片连片改造)提供了详细的工作指引。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按照广州市行政机构改革工作部署,结合政府职能部门“三定”方案,我市对城市更新工作职能进行了调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更新政策创新研究,拟定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有关政策、标准、技术规范,负责城市更新中长期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统筹组织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审核工,负责全市城市更新项目的统筹实施、监督和考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和用地报批工作,负责城市更新规划管理的相关工作,这标志着我市城市更新工作进入新阶段。下一步我市将汲取张志良代表及从化代表团关于支持“三旧”改造工作的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简政放权,优化政策,加快推进“三旧改造。我市在后续的“三旧”改造工作中坚持“政府主导、规划先行、成片连片、利益共享、公开透明、有序推进”的原则。一方面,制定《广州市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实施细则》,落实简政放权,拟将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更新项目实施方案的审定权和重点区域范围外的更新项目涉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审批权依法按程序委托各区政府实施。另一方面,转变政府作风,优化政策环境,理顺各级政府的权责关系,完善“三旧”改造相关法律法规,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强化公众参与,保障公共利益,提高社会运行效率。

(二)加强区域统筹,优化功能布局,推进成片连片改造。我市在后续的“三旧”改造项目中,将改变过去单个项目进行平衡和布局的状况,强化横向统筹。一方面,结合“三旧”改造,采取多种灵活路径,通过综合整治、局部疏通、环境改善等方式,奖惩并举,积极化解存量,如将“三旧”改造与违法建设拆除、黑臭水体治理、“散乱污”企业整治和物流园、村级工业园、专业批发市场整治相结合,形成“以拆促改、以改带拆”和“治改结合、共建共治”局面。另一方面,加强旧城、旧村、旧厂改造在空间上的统筹,各区政府要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更新规划要求,以片区统筹平衡的思路,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将旧城、旧村、旧厂改造有机结合,重点开展成片连片改造,按区域平衡原则核算开发强度,优化功能布局,合理安排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保障性住房等公共利益。

(三)加强土地整备,保障“三旧”改造用地指标,实现成片连片改造。我市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关于城市更新工作的部署,一方面,将“摸清底数、严防严控、遏制新增、化解存量”,力争实现“零增量、减存量”的目标。另一方面,积极开展“三旧”改造工作,盘活低效存量用地、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效率。在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和指标有限的情况下,我市用好用足省“三旧”改造用地优惠政策,保障“三旧”改造项目奖励用地计划指标,合理利用“三地”政策,实现“三旧”改造成片连片的效果。

今后我市区将继续积极推进旧村改造工作,切实考虑每条村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整合土地资源,妥善解决旧村改造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推进成片连片改造。

感谢您对我市“三旧”改造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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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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