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伯欢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老城市、新活力”指示,加快广州历史文化街区活化提升的建议》(第3106号)收悉。我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与你们在4月26日进行了电话沟通,经综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荔湾区政府等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提案中关于改革文物及历史建筑的修缮和审批工作、改革直管公房管理机制、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等具体建议,与我市现行工作思路不谋而合,对推动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一直以来,我市高度重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不断加大工作力度,近两年更是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以国家级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为主要抓手,从完善工作制度、优化审批机制、促进合理利用、拓宽资金渠道等方面探索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新路径、新模式、新机制,并有了阶段性成效,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提案建议已基本落实,并体现如下:
一、落实情况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优化保护利用机制
为夯实试点工作成果,今年我市在试点经验总结推广及相关成果转化方面重点下功夫,着力推进制订《广州市促进历史建筑合理利用实施办法(草案)》(下称《实施办法(草案)》)、《广州文物活化利用试行办法(草案)》、《广州市历史建筑修缮监督管理办法(草案)》(下称《监督管理办法(草案)》)、《广州市非国有历史建筑修缮补助办法(草案)》(下称《修缮补助办法(草案)》)等政策文件,进一步促进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等的保护利用。
在改革审批机制方面,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及加强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相关文件的精神,以兼顾风貌管控及便民惠民的思路,拟在《实施办法(草案)》作出相应举措,一是拟建立“一家牵头、一口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历史建筑修缮工程审批工作机制,提高审批效率,无需申请人来回申请、多头报批;二是完善现有技术咨询服务,在审批入案前拟为申请人提供审批咨询、方案编制指导、等服务,提高审批通过率;三是精简审批材料,并拟在申请材料中以保护责任人通知书作为房屋使用证明,解决因产权不清而无法报批进行活化利用的问题;四是通过完善规划许可、加强消防保障、探索自主申报承诺制等方式,解决规划、消防、商事登记等审批问题。
在进一步放宽使用条件方面,《实施办法(草案)》除鼓励将历史建筑利用为公益性功能外,还支持活化为众创空间、商务办公、文化创意、科技孵化、特色餐饮、民宿客栈等新经营业态,充分发挥使用价值和经济价值;提出可结合利用需要在建筑内部合理增加使用面积,促进扩容活化,提高空间利用率。
在优化直管公房管理机制方面,目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的直管公房已按市政府批复同意的改革思路下放属地区或移交市属国有住房租赁公司,现已进入移交阶段,后续由属地区或租赁公司进行修缮运营;并且,《实施办法(草案)》研究提出将国有历史建筑租赁期限可延长至20年,以适应经济发展需求及活化利用需要。
在加强消防安全保障方面。针对不少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的改造利用无法满足现行消防标准的问题,《实施办法(草案)》提出制订适应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特点的地方性消防标准,并可通过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提高耐火等级、增加内部及外部楼梯、连廊等改善安全疏散、增设自动火灾报警系统、室内循环水景系统等技术系统等手段提高历史建筑火灾防控能力,以及通过局部适度抽疏、打通消防通道、增设微型消防站和微型消防车、预埋敷设消防管网等方式提升历史文化街区整体消防安全水平。
此外,关于制定文物、历史建筑工程专项定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2019年1月15日发布《广东省传统建筑保护修复工程综合定额》,明确在全省试行,适用于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修复工程,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结合试点工作于2018年12月11日发布《广州市历史建筑修缮工程造价指标》,作为我市修缮工程造价的重要参考依据。至于放宽工程资质限制,我市对历史建筑修缮并无特殊资质限制,按照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执行即可。
(二)推进试点项目实施,促进街区活力提升
恩宁路历史文化街区二期保护提升工程(下称“二期工程”)是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中片区类试点项目的主要范式,将打造为具有火车头效应、可展示可借鉴的精品项目。在汲取恩宁路一期永庆坊微改造的经验和优秀做法基础上,二期工程采用政府主导、企业承办、共同缔造的工作机制,完善基础设施和配套功能,优化公共空间和景观环境,兼顾业态升级和老字号延续,落实不大拆大建、不过度迁出原居民,以绣花功夫开展保护利用。今年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重点推进二期工程的示范段落地实施,并在管理、运营等方面作出创新举措。
一是市区联动,联合审批。为加强政府主导,保障项目高标准、高质量落地,二期工程以政府主方案、企业主实施、强化全流程的审批服务和施工监管方式,由市政府审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规划,区政府依据保护利用规划审批详细设计及实施方案,落实审批权限下放到区,由区相关部门依职能进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主动指导实施主体报审,并在审批过程中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实行联合审批,提高审批质效、压减审批时间。
二是整合资源,统筹运营。采用BOT模式公开招投标引入实施主体统筹片区内建筑(含直管公房)的保护利用及运营,并根据发展需要及运营需求,将经营权期限延长至20年。对于原住民的私用产权房屋,则鼓励支持其依据保护利用规划及实施方案,在技术指导下自主修缮改造。
三是共同缔造,群策群力。在推进实施中成立的恩宁路历史文化街区共同缔造委员会,是我市首个街区改造项目的公众参与平台,由政府、专家、原住民代表、媒体代表等联合组成,全过程参与项目设计、建设实施等环节,坚持党建引领,整合各方力量群策群力,探索实现共同缔造。
(三)拓宽资金投入渠道,探索多元合作模式
我市已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纳入市、区两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所需经费列入市、区级财政预算,保障经费投入。同时,积极探索多元资金投入模式,鼓励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名城保护工作中来。
一是加大政府财政资金入。近年来,市财政高度重视历史文化保护工作,按照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原则,2018年转移支付7亿元城市更新资金到各区主要用于老旧小区微改造,今年更是安排8.5亿元城市更新资金,其中包括恩宁路、深井古村等试点项目。2018年,文物保护专项资金达4815万元,主要用于文物考古、修缮、科研等,历史文化名城基础调查、保护规划编制、技术服务、管理工作经费则达1530万元。此外,《修缮补助办法(草案)》研究提出对非国有历史建筑的修缮提供不低于工程造价30%的补助,对用作公益性功能且使用年限及对公众开放时间达标准的,更是给予50%以上的补助。
二是探索多元合作模式。在直管公房管理方面,由各区及租赁公司以市场化运作方式,统筹直管公房的投资、融资、建设和运营,盘活存量房屋,多渠道筹措资金。在老旧小区微改造方面,采取BOT、EPC、企业代建、国企平台等创新模式组织实施,并鼓励居民自筹资金、企业投资、冠名捐资,拓宽投资渠道。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突出岭南地方特色,延续城市文脉,传承城市记忆,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让广州这座老城市焕发新活力,将继续重点推进如下工作:
(一)加快推进政策文件出台。将《实施办法(草案)》纳入今年政府重大决策项目加快推进,同步完成《监督管理办法(草案)》、《修缮补助办法(草案)》等,在年底前出台相关政策文件,为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等的保护利用保驾护航。
(二)加强推广试点项目经验。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今年内完成恩宁路二期工程示范段建设,2022年前全面完成二期工程,并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等的微改造项目中推广恩宁路经验,探索更多的合作模式,动员各方力量推进保护利用。
(三)加大审批制度改革力度。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的要求,继续优化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等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机制,探索实行并联审批、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将消防、人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文件审查,建立审批协调机制,拓宽技术咨询的服务内容及提升服务质量。
感谢你们对我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