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庆禄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科学规划农业配套设施用地,利于健康养殖与生态协同发展的建议》(第2075号)收悉。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在3月5日、5月15日进行了电话沟通。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国家、省、市设施农用地政策逐步完善
设施农用地的概念和管理政策,伴随着设施农业和现代农业的发展而逐步完善。
(一)国家有关政策。
1.2014年9月29日,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以下简称国家127号文),完善了设施农业用地政策,确立备案管理制度,细分为三类用地,并规范用地使用手续与监管职责。
2.2017年12月7日,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2号),进一步扩展了设施农用地的类型和范围,完善了设施农用地监管。
(二)省有关政策。
1.2015年4月,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联合转发了国土资发〔2014〕127号文(粤国土资利用发〔2015〕95号,下称省95号文),制定了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情况公告、用地协议等示范文本,对设施农用地的备案、报备、监管等提出了细化要求。
2.2016年3月,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联合印发《关于合理界定和规范管理设施农用地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发展的补充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6〕50号),对设施农业附属设施用地分类、耕作层保护和设施农用地备案进行了细化补充。
3、2018年5月,《中共广东省委PG游戏试玩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印发实施,明确种植大棚和水产养殖大棚,按耕地和养殖水面管理。
4、2019年1月,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若干用地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19]1号),进一步简化备案工作,面积小于等于1公顷(15亩)的设施农用地申报审批以《广东省设施农用地建设方案报告表》代替建设方案和复垦方案,缩短镇(街)报送材料时间。
(三)市有关政策。
1.2012年以来,我局多次会同市农业局组织市人大代表和设施农业企业代表等开展现场调研和座谈活动,充分听取各方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国家127号文及省95号文出台后,我局会市农业局,在征求各区政府、农业企业和社会公众意见,于2016年5月印发实施《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广州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支持我市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穗国土规划〔2016〕247号,下称市247号文)。该文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了设施农业管理,明晰政策适用范围,科学设置备案办理程序,明确各当事人责任。
2.2017年12月,我局联合市农业局制定《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广州市农业局关于加强设施农业项目用地分类管理的意见》(穗国土规划字〔2017〕220号,下称市220号文),主要用于指导基层部门更加清晰掌握政策要求。
3.2018年10月,我局又联合市农业局制定《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广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设施农用地“两手册一指南”的通知》(穗国土规划字[2018]566号),包括《广州市设施农用地管理镇(街)备案操作指南》《广州市设施农用地管理区级备案标准化审查手册》和《广州市设施农业经营参考手册》。加强对区局、镇街的指引,规范设施农用地备案操作流程,统一备案审查标准,强化对设施农业经营的指导和服务。
4.2018年11月5日印发《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广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设施农用地正负面清单(无土栽培)>的通知》(穗国土规划字〔2018〕527号),2019年4月12日印发《PG电子官网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设施农用地正负面清单(有土栽培)>的通知》(穗规划资源字〔2019〕151号),2019年5月10日印发《PG电子官网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设施农用地正负面清单(水产养殖)>、<广州市设施农用地正负面清单(畜禽养殖)>的通知》(穗规划资源字〔2019〕174号)。以专业标准规范,对接实际生产需求,对设施农业用地使用、管理、执法过程中容易出现的堵点,明确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正面有效促进、负面令行禁止的配套指引。
5.2018年12月29日,印发《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关于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点状供地的通知》(穗国土规划字[2018]656号)。完善乡村振兴建设用地保障机制,充分有效利用农村零散存量建设用地,建设项目在城镇集中建设区外需要使用建设用地的可以实施点状供地。
6.2019年3月4日,印发《PG游戏试玩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若干规划用地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穗规划资源字〔2019〕70号)。进一步优化设施农用地报备流程,简化材料。
二、提案办理情况
对您在建议中所列的问题及有关建议,我局进行了梳理汇总,答复如下:
(一)关于“鼓励建设多层生产设施,节约土地面积”的建议。我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多次讨论研究,认为设施农用地生产设施建设一般力求简易,非永久性建(构)筑物,要求易于拆除、便于恢复农业生产条件。我市目前对设施农用地生产设施建设并未开展竣工验收工作,考虑土地复垦和保障生产安全需要,生产设施建设层数应不超过三层。在2019年5月10日印发的《PG电子官网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设施农用地正负面清单(水产养殖)>、<广州市设施农用地正负面清单(畜禽养殖)>的通知》(穗规划资源字〔2019〕174号)中已予以明确。
(二)关于“科学定性‘生产设施’”的建议。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规定,设施农业生产中所必需配套的畜禽养殖粪便、污水等废弃物收集、存储、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设施用地属于附属设施用地;设施农业生产中所必需的设备、原料、农产品临时存储、分拣包装场地属于附属设施用地。因此,建议中所提的自配饲料、青贮、干草库等场所,粪便、污水等废弃物收集、存储、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含粪便收集场所、污水处理场所、沼气池等),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场所场,应属于“附属设施”。
建议中所提的畜禽有机物处置场所(含堆肥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是国家关于设施农用地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外,属于农业生产中所必需配套的设施。结合我市实际,在2019年5月10日印发的《PG电子官网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设施农用地正负面清单(水产养殖)>、<广州市设施农用地正负面清单(畜禽养殖)>的通知》(穗规划资源字〔2019〕174号)中,已将畜禽有机物处置场所(含堆肥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纳入“生产设施”。
(三)关于“鼓励建设多层附属设施(原则上不超三层)。如办公场所、员工宿舍、食堂、员工活动场所等”的建议。我局和市农业农村局经多次讨论研究,综合考虑节约土地面积、卫生防疫需要、保障生产安全及土地复垦等多重因素,在2019年5月10日印发的《PG游戏试玩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设施农用地正负面清单(水产养殖)>、<广州市设施农用地正负面清单(畜禽养殖)>的通知》(穗规划资源字〔2019〕174号)中明确,畜禽养殖类的附属设施用地中可在场区范围内设置必要管理用房(含生产管理办公用房、员工宿舍、食堂),层数不超过二层。至于建议中所提“员工活动场所”,根据我市印发的《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关于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点状供地的通知》(穗国土规划字[2018]656号)规定,建议可通过实施点状供地,保障其建设用地。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继续深入研究,细化设施农用地政策。进一步明晰设施农用地内涵、明确标准,同时可依据新出现的情形定期动态更新,更好的指导镇(街)、设施农用地经营者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
(二)继续加强对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分局、区农业农村部门以及镇(街)的指导。以多种形式开展设施农用地业务培训,着实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扩大宣传范围加强政策宣传,督促设施农用地管理办理程序中各单位的落实职责,要求各相关单位履行对设施农用地的保障和监管职责,切实维护好土地和农业管理的良好秩序。
感谢您对我市设施农业建设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PG电子官网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