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嵩(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制定闲置“工业物业”临时转商用政策的建议》(第20192434号)收悉。我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消防局等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与您在4月10日、4月24日两次进行沟通,并经综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消防局等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对现有建筑活化利用是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挖掘增长动力的重要途径,我市积极鼓励闲置建筑更新再利用,先后出台多项扶持政策。
一是积极推进旧厂房微改造。2016年1月,我市出台《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及3个配套文件,创新提出微改造的更新方式,明确在维持现状建筑格局基本不变的前提下,通过建筑局部拆建、建筑物功能置换、保留修缮、整治改善、保护、活化,完善基础设施等途径实施的更新方式。2017年6月,我市进一步出台《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将纳入年度城市更新计划的旧厂房微改造、旧楼宇微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批权下放区政府实施,进一步加大事权下放力度,提升改造效率。
二是加大旧厂房产业转型支持力度。根据《关于支持创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意见的通知》(国土资规〔2015〕5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属于传统工业企业转为先进制造业企业,以及利用存量房产进行制造业与文化创意、科技服务业融合发展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为5年;5年过渡期满后,经市政府批准,允许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此外,我市最新出台的《广州市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提出,旧厂微改造应注重产业转型升级、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充分调动土地权利人的积极性,鼓励金融、文化教育、养老、体育等现代产业及总部经济发展,推动产业高端化发展。
三是支持更改用地性质或建筑使用功能的进行消防验收。对更改用地性质或建筑使用功能的,除可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申报消防行政审批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也可根据《广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备案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公规〔2018〕2号),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会议纪要作为公安部令第119号第十五条第二款所规定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向消防机构申请办理。下一步,我市相关职能部门将支持各区探索创新部门联合审查机制,完善闲置“工业物业”临改商的审批路径,进一步加大对闲置建筑实施微改造的力度,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空间支持,助力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
感谢您对我市城市更新、产业转型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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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