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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来源:规划处 发布时间:2005-11-02 16:0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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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概况
  广州市位于广东省中南部,为广东省省会所在地,是全省政治、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中心,是我国对外经济贸易及文化交流的重要口岸和华南地区的重要交通枢纽。广州市行政辖区包括市区的荔湾区、越秀区、东山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芳村区等8个区和花都市、从化市、增城市、番禺市等四个县级市及珠江管理区(原珠江华侨农场)。
  本市地处珠江三角洲北缘,南临南海,东连惠州市、东莞市两市,西邻佛山市、中山市,北靠清远市和韶关市。据1996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全市土地总面积7287平方公里,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4.1%。地形以平原为主,但在花都市、从化市、增城市等3个县级市的北部和白云区东部也有连片丘陵山地分布。白云区西部、花都市东南部、增城市南部及番禺市等地有大面积平原,是珠江三角洲平原的一部分。由于受海洋气团影响,气候高温多雨,热量充足,农作物全年可以生长。土壤肥沃,是珠江三角洲重要的粮产地之一;低丘岗地,坡度平缓,是省内重要的水果产区。
  1996年全市总人口656.05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9.4%,城市化水平61.5%;人均占地1.67亩,其中人均耕地0.386亩。全市国内生产总值1444.94亿元,工农业产值2211.49亿元,其中,工业产值2068.58亿元,农业产值142.91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22183元,为全省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的2.33倍。


  二、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1996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资料,全市土地总面积7287平方公里(1093万亩),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城乡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交通用地、水域和未利用土地八大类(199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大类)。全市已利用土地706799公顷(10601985亩),利用率为97%。土地利用情况如下:
  1.农用地
  1996年全市农用地共595431公顷(8931465亩),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81.72%。农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和水面五类。
  (1)耕地
  本市市郊五个有农业用地的区(白云区、海珠区、芳村区、黄埔区、天河区)和所辖四个县级市均为珠江三角洲重要农业区,共有耕地168751公顷(2531265亩),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3.16%,全市人均耕地0.386亩,按农业人口计算,则人均耕地 1.0亩。
  (2)园地
  园地(包括果园、茶园和花圃园地等)共79844公顷(1197660亩),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0.96%,其中,果园77750公顷(1166250亩),占园地面积的97.38%,主要有荔枝、香大蕉和柑橙等。本市是广东省重要的水果产区,从化市、增城市和花都市都有大面积荔枝分布。茶园和其他园地面积不多。茶园主要分布在花都市的华侨农场和从化市、增城市的丘陵山区。
  (3)林地
  林地共279629公顷(4194435亩),占全市土地面积的38.37%,森林覆盖率为30.7%。此外,包括计入城市建成区的越秀山等林地面积,实际上全市林地面积达280000公顷(4200000亩),加上其他绿化林,全市森林覆盖率超过35%。
  (4)牧草地
  牧草地仅229公顷(3435亩),主要是饲养奶牛之用的人工饲料草地。
  (5)水面
  水面(包括河流水面、池塘、山塘及水库等)共66978公顷(1004670亩),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9.19%。
  2.建设用地
  1996年全市建设用地共111368公顷(1670520亩),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5.28%。
  (1)城乡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
  包括城镇乡村居民点、独立工矿和其他用地,面积共91452公顷(1371780亩),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2.55%。分为:
  ①城区和中心城镇建设用地。共33200公顷(498000亩),占整个城镇乡村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的36.30%。其中,广州市城区面积262平方公里,人均占地70平方米。四个县级市的四个中心城镇(即花都市的新华镇、从化市的街口镇、增城市的荔城镇、番禺市的市桥镇)面积70平方公里,占7.65%,人均占地120平方米。
  ②建制镇城镇建设用地。全市72个建制镇城镇用地面积共13740.44公顷(206106.6亩),占15.03%,其中,部分为征而未用的闲置地。
  ③乡村居民点用地。共32778.21公顷(491673亩),占35.84%,人均占地129平方米。
  ④独立工矿用地及其他用地。即城镇以外的工业、矿区等企业用地以及其他用地,共11733.35公顷(176000亩),占12.83%。独立工矿用地主要是化工、水泥、电厂、机械等工业和砖瓦厂、采石场等用地。其他用地主要指旅游、国防用地和墓地等。
  (2)交通用地
  指城乡居民点以外的交通用地,共9466公顷(141990亩),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3%。其中,铁路用地650公顷(9750亩),机场用地190公顷(2850亩),公路用地5540公顷(83100亩),村道2960公顷(44400亩),港口码头用地160公顷(2400亩)。
  (3)水利水工用地
  水利水工用地10450公顷(156750亩),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43%。
  3.未利用地
  全市未利用地共21856公顷(327840亩),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999%,其中,可利用的荒山荒地和滩地14550公顷(218250亩),其他为裸地、田坎和难利用地等。


  三、土地利用目标和原则
  (一)土地利用目标
  到2010年具体规划目标如下:
  1.耕地保护目标
  耕地保有面积166800公顷(2502000亩),比1996年减少耕地2000公顷(30000亩);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146900公顷(2203500亩)。
  2.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25271公顷(1879065亩),其中城乡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97854公顷(1467810亩),交通用地13600公顷(20400亩),水利水工用地13817公顷(207255亩)。
  3.建设占用耕地和补充耕地指标
  建设占用耕地减少量控制在8000公顷(120000亩),退耕及灾毁1333公顷(20000亩),补充耕地7330公顷(110000亩),对比净减耕地2000公顷(30000亩)。
  4.生态环境目标
  保护好与生态环境有直接关系的用地,主要是林地、园地、农田和水面用地,增加林地面积,使森林覆盖率达到40%以上,其中建设166670公顷(2500000亩)以上生态林,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
  5.土地利用率
  开发未利用地中的可利用地,使土地利用率从1996年的97%提高到2010年的98%。
  (二)土地利用原则
  1.切实保护好耕地,保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农业问题不但是经济问题,也是重要的生态问题。广州要建设成现代化大城市,农业不但不能削弱,而且必须加强。为此,在城镇发展中要尽量保护好农业用地,尤其应切实保护好耕地,按中央的要求做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同时应加强对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保护,并加强农田基本建设,以保证农业发展的基础。
  2.保证必要、合理的城镇建设用地
  按照广州市城市建设要从1998年起实现“一年一小变,三年一中变,到2010年一大变”的要求,在规划期内,广州市的城市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将会有较大的发展,需要占用较多的土地。但是,要严格控制城市规模,在切实搞好城市规划和建设的基础上,保证城市发展必要和合理的建设用地。作为广州市城镇体系的卫星城镇和重点工业城镇,也要相应地得到发展,以适应市区人口和经济的辐射。
  3.科学用地和高效用地
  由于本市土地资源有限,要科学、合理安排用地,建立协调的用地结构,并高效地利用好土地。对于农业用地和林地要建立高产、稳产的生产体系;建设用地则应坚持节约用地和提高土地利用率的原则,协调建设布局,充分利用空间环境资源;交通用地要做到布局合理,高标准、高质量建设,并通过加强管理,提高通过能力。
  4.“开源”、“节流”协调用地
  为保证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必须坚持土地“开源”、“节流”并举的方针。一方面要科学、合理围垦滩涂,开垦荒地,开拓农业用地资源;另一方面要节约非农建设用地,减少占用农业用地,以求达到用地结构的协调,使“一要吃饭,二要建设,三要保护好环境”的用地原则得以落实。
  5.保护好地质环境和生态环境,保持和提高环境质量
  在涉及城区、机场、公路交通、开发区等建设过程中,应保护好地质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等地质灾害,并搞好生态环境建设。应保护好包括林地、果园、农田和水面等生态建设用地,搞好生态林业建设和城市环境整治,以保证城市生态环境质量的稳定和提高。


  四、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一)农用地
  1.耕地
  规划到201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为166800公顷(2502000亩),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2.89%。根据省下达的耕地减少控制指标,非农建设占用耕地8000公顷(120000亩),退耕和灾毁减少耕地1333公顷(20000亩),共减少耕地9333公顷(140000亩)。2010年全市耕地面积比1996年减少2000公顷(30000亩),规划对比必须补充耕地7330公顷(110000亩)。补充耕地主要依靠海涂围垦和河滩地改造3661公顷(54915亩),土地整理复垦、旧村居民点改造、废弃地利用、退园还耕及未利用地的开发3669公顷(55035亩)。
  2.园地  包括果园、茶园和花卉园地。规划到2000年园地面积为73431公顷(1101465亩),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0.08%;2010年园地面积68000公顷(1020000亩),占土地总面积的9.33%,比1996年减少11844公顷(177660亩)。
  3.林地  2000年和2010年全市林地面积均为286700公顷(4300500亩),占全市土地总面积均为39.35%。
  规划期末与1996年相比,共增加林地7071公顷(106065亩)。另外,规划期间将增加城乡公共绿地,加上果林、经济林、城乡绿化林、风景林及道路、堤岸绿化面积,到2010年全市林地面积可达300000公顷(4500000亩)左右,含果林、经济林在内,森林覆盖率达40%以上,其中建设166670公顷(2500000亩)以上的生态林。
  4.牧草地
  本市牧草地主要是种植青饲料的高产牧草地,作为养殖奶牛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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