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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G电子官网关于《广州市花都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广州市第五资源热力电厂垃圾运输专用道路及生产取水泵房项目)》的批复
来源:总体规划处 发布时间:2022-08-15 14:53:0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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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PG电子花都区分局关于提请审核<广州市花都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广州市第五资源热力电厂垃圾运输专用道路及生产取水泵房项目)>的请示》(穗规划资源花报〔2022〕24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原则同意《广州市花都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广州市第五资源热力电厂垃圾运输专用道路及生产取水泵房项目)》,请你局严格按该方案落实预留规模。

  二、该方案符合《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规定的预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范围。项目拟使用市级预留规模1.6606公顷,共涉及10个地块,位于花都区赤坭镇蓝田村,现状为农用地0.5628公顷(其中耕地(含可调整地类)0.0388公顷),建设用地1.0978公顷。

  三、该方案用地部分涉及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低易发区,部分涉及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四、切实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落实“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工作要求。

  五、请你局按照有关要求在本批复下发30个工作日内在本行政区范围内公告,并逐级报至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广州局和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确保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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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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