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荔湾区花地大道南东侧地块(AF0404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正》规划成果已完成编制、审查、公示等程序,由区长研究部署规划专题工作会议审议通过后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穗府(荔)规划资源审〔2025〕7号),自批准之日(2025年6月27日)起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八条规定,现由我局公布实施,有关规划成果信息可查询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方网站。
特此通告。
附件:1.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荔湾区花地大道南东侧地块(AF0404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正》规划成果的批复
2.荔湾区花地大道南东侧地块(AF0404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正通告附图
PG电子荔湾区分局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