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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有关情况
来源: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8-04-20 09:17: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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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广州把节约集约用地摆到全局性、战略性地位来谋划和部署,牢牢把握部省合作共建节约集约用地示范省的历史性机遇,以“用好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为导向,通过全面实施节约集约用地促进转型升级、推动城乡统筹、建设幸福城市。广州市原萝岗区、天河区、海珠区先后被评为全国首届、第二届、第三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

一、创新节约集约用地管理体制,构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体系

一是建立高效的集约节约用地决策机制。广州市完善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上下联动”的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实行土地管理市政府一把手负责制,市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土委会会议,对土地规划、土地储备、土地供应、指标分配等重大事项集体研究、集体决策。二是健全节约集约用地政策体系。我市制订了《关于加强土地管理的实施意见》(穗府办规〔2018〕7号)、《广州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2011年第61号令)、《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市政府第23号令)、《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第134号令)、《关于印发广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5〕39号)和《广州市产业用地指南》、《广州市工业用地使用权先租赁后出让和弹性年期出让实施办法》等一系列涵盖国有和集体、增量和存量、供应和供后等系统化的政策框架体系,较好地指导了全市节约集约用地工作。三是构建节约集约用地量化指标考核体系。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评价与省、市政府的耕地保护考核有机结合,建立了以土地产出率为“指挥棒”,包括规划标准控制、政策激励约束、评价监管考核等为内容的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审批机制。

二、加强建设用地总量及空间管控,探索激励与约束并重的节约集约用地机制

一是制定《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试行办法》,通过确定工业用地容积率的下限值、原则上不得建造单层厂房、加大建筑密度、降低工业用地内的绿地率、优化审批流程等举措,使工业用地容积率由一般控制的1.2-2.0提高至2.0-4.0,土地利用效率普遍提高50%以上。二是支持新产业新业态用地,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出台了《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用地的若干试行规定》,从规划引领、地价计收、产权登记和转移等多方面鼓励、支持我市生产研发、创意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等创新型产业项目建设;鼓励区政府在产业园区范围内建设标准厂房,标准厂房建设给与用地指标支持,建成的标准厂房可分幢、分层对园区内的企业分割转让。三是鼓励合理高效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引入TOD开发模式,建设零换乘一体化交通综合体,促进土地复合利用和立体开发;四是积极推进琶洲互联网创新集聚区、广州国际金融城起步区、万博商务核心区等城市CBD地区的地下空间建设。在战略性重点地区,探索以精细化、高水平的规划管控,引领土地资源的高效配置,如琶洲互联网创新集聚区,通过对土地储备、产业规划、城市设计、土地招商与出让全过程管控,将规划要求与“引资”、“引智”、“引技”工作有机融合,实现区域开发过程中规划、市场、政策的集成互动。

三、改进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加强土地市场调控

一是科学编制和集体审议建设用地供应年度计划。综合考虑城市未来发展战略、产业政策、民生需求、区域协调等因素,制定与产业转型升级相适应的差别化土地供应政策,按照节约集约、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要求,实施差别化的土地供应规模控制,统筹安排新增用地供应。二是创新产业用地供应方式,优化工业用地公开出让程序,实行产业用地项目准入和遴选制度。市政府颁布了《广州市工业用地使用权先租赁后出让和弹性年期出让实施办法》,按照产业生命周期供地,实行工业用地先租赁后出让、弹性年期出让,工业用地使用权租赁年限不超过10年,弹性年期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不超过20年,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提高土地市场周转效率。将白云、花都等工业用地需求量相对较大的区工业用地出让工作下放至区一级办理,简化土地供应程序。颁布《广州市产业用地指南》,对全市产业用地、社会事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实行量化评价准入,强化投资率、产出率等刚性约束,严把准入关。三是根据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土地出让时采用了分批组合出让、把控挂牌节奏、联合金融手段,以及采取“限地价+竞配建+竞自持+摇珠”等多项调控措施,科学合理安排土地供应时序和节奏,按月度安排土地公开出让时序,通过持续适量推地,有效稳定了市场预期。

四、加强建设用地供后监管,盘活存量土地资源

我市印发了《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供后监管的通知》、《关于我市超期未开发用地处理问题的通知》和《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指引》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建立了包括闲置土地预警、开竣工申报、闲置土地调查、认定、处置和闲置土地接管、利用等一整套覆盖全过程的全程监管规定,构建了全方位、全过程、多元化的用地批后监管机制:一是加强对出让合同履约情况的监管,对存在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不按期动工、竣工和不按合同内容开发建设等情形的,依法追究违约责任。二是建立健全预警机制。按照关口前移的工作思路,实时掌握地块动、竣工情况,在动工开发建设期限届满前3个月核发《动工建设催告函》,敦促用地单位按时动工开发建设。三是加强动态巡查。我市建立了市、区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动态巡查力度,建立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巡查工作制度。四开展供后评估,以园区土地供后评估为切入点,对全市12个开发区进行了土地集约利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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