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人民政府:
经你区政府同意报送的《广州开发区城市更新局关于广州市黄埔区云埔街刘村社区刘村、格岗片区旧村改造项目涉及集体土地完善转用手续(第三批)的请示》(穗开更新报〔2025〕371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PG电子令第279号)第十七条,经2025年3月12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对云埔街刘村社区经济联合社及其属下刘村社区北一经济合作社、北二经济合作社位于云埔街刘村社区刘村、格岗片区旧村改造项目范围内的0.3643公顷集体土地完善转用手续。
二、请你区政府按照省“三旧”改造政策要求供应土地,并组织改造主体按照经批准的改造方案实施改造。该宗用地在详细规划中安排为城市道路用地、体育用地、防护绿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上述规划安排相符合。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PG电子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