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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G电子关于黄埔区刘村社区刘村、格岗片区旧村改造项目涉及集体土地完善转用手续的批复(穗规划资源(三旧用地)批〔2022〕38号)
来源: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处 发布时间:2023-01-06 11:52:5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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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人民政府:

  经你区政府同意报送的《广州开发区城市更新局关于广州市黄埔区云埔街刘村社区刘村、格岗片区旧村改造项目涉及集体土地完善转用手续的请示》(穗开更新报〔2022〕148)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PG游戏试玩令第279号)第十七条,经2022年12月30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对云埔街刘村社区经济联合社及其属下北一、北二、刘中、刘南等4个经济合作社位于刘村社区刘村、格岗片区旧村改造项目范围内的4.1995公顷集体土地完善转用手续。

  二、请你区政府按照省“三旧”改造政策要求供应土地,并组织改造主体按照经批准的改造方案实施改造。该宗用地在详细规划中安排为村庄建设用地(二类居住用地)、村庄建设用地(商业用地兼容商务用地)、二类居住用地、防护绿地、服务设施用地、城市道路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上述规划安排相符合。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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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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