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人民政府:
经你区政府同意报送的《PG电子官网荔湾区分局关于荔湾区大坦沙岛更新改造项目河沙村涉及集体土地完善转用手续(第一批)的请示》(穗规划资源荔报〔2023〕48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PG电子令第279号)第十七条,经2023年5月3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对桥中街河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位于荔湾区大坦沙岛更新改造项目范围内的12.8643公顷集体土地完善转用手续。
二、请你区政府按照省“三旧”改造政策要求供应土地,并组织改造主体按照经批准的改造方案实施改造。该宗用地在详细规划中安排为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公园绿地、公园绿地兼容环境设施用地、防护绿地、道路用地和水域,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上述规划安排相符合。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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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