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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G电子关于黄埔区黄埔街下沙(新溪村)旧村改造项目涉及集体土地完善转用手续(第一批)的批复(穗规划资源(三旧用地)批〔2023〕73号)
来源: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处 发布时间:2023-12-15 14:49:0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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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人民政府:

  经你区政府同意报送的《广州开发区城市更新局关于黄埔区黄埔街下沙(新溪村)旧村改造项目涉及集体土地完善转用(第一批)的请示》(穗开更新报〔2023〕260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PG电子官网令第279号)第十七条,经2023年12月12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对黄埔街下沙股份经济联合社位于下沙(新溪村)旧村改造项目范围内的10.8446公顷集体土地完善转用手续。

  二、请你区政府按照省“三旧”改造政策要求供应土地,并组织改造主体按照经批准的改造方案实施改造。该宗用地在详细规划中安排为二类居住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兼容商务用地、商业用地兼容商务用地、中小学用地、文物古迹用地、公园绿地、水域、城市道路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上述规划安排相符合。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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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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