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区人民政府:
经你区政府同意报送的《PG电子白云区分局关于广东白云清洁股份有限公司旧厂房微改造项目涉及国有土地完善转用手续的请示》(穗规划资源云报〔2024〕165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PG电子官网令第279号)第十七条及广东省“三旧”改造有关政策,经2024年7月9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将位于江高镇中八村,东至振兴北路、南至神山大道西、西至振华北路、北至葵花化妆品有限公司的广东白云清洁股份有限公司旧厂房微改造项目涉及的0.0285公顷国有土地完善转用手续。
二、请你区政府按照省“三旧”改造政策要求供应土地,并组织改造主体按照经批准的改造方案实施改造。该宗用地在详细规划中安排为一类工业用地、城市道路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上述规划安排相符合。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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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