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人民政府:
《PG电子南沙区分局关于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放马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要求将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的请示》(穗规划资源南报〔2024〕199号)收悉。市政府依据《PG游戏试玩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16号),以《PG电子关于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放马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92号,附件)同意你区将大岗镇放马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位于东临潭新北路、南邻广中江高速、西靠放马山、北邻放马村居民点的9.0687公顷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
现将该批复转发你区,请你区及时按规定发布征地公告,指导大岗镇放马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尽快按规定办理供地手续,严格按照已批复的改造方案组织实施改造,并及时报备相关情况。
此函。
附件:PG电子官网关于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放马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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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