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PG电子官网南沙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5-03-31 12: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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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南府征字〔2025〕13 号
经PG电子批准[《PG电子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23年度第五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25)〔2025〕11号)],同意将黄阁镇大井、南涌口经济联合社,南沙街道亭角、坦尾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5.9639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凤亭大道工程。
二、征收土地范围:南沙区黄阁镇大井、南涌口经济联合社,南沙街道亭角、坦尾经济联合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一)基本情况:黄阁镇大井、南涌口经济联合社,南沙街道亭角、坦尾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5.9639公顷,其中现状农用地4.5652公顷(含耕地0.7656公顷)、建设用地1.3878公顷、未利用地0.0109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相关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5.7287公顷(含耕地1.2742公顷)、建设用地0.2247公顷、未利用地0.0105公顷。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地单位 | 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 | 分类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补偿金额 (万元) | 支付 对象 | 支付方式 |
黄阁镇大井经济联合社 | 农用地 | 3.3810公顷 | 土地补偿费 | 197.2500 | 666.9023 | 黄阁镇大井经济联合社 | 货币 |
安置补偿费 | 197.2500 | 666.9023 |
建设用地 | 0.1338公顷 | 土地补偿费 | 394.5000 | 52.7841 | 黄阁镇大井经济联合社 | 货币 |
未利用地 | 0.0104公顷 | 土地补偿费 | 394.5000 | 4.1028 | 黄阁镇大井经济联合社 | 货币 |
青苗补助费 |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依照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 黄阁镇大井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 货币 |
附着物补偿 |
被征地单位 | 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 | 分类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补偿金额 (万元) | 支付 对象 | 支付方式 |
黄阁镇南涌口经济联合社 | 农用地 | 1.7630公顷 | 土地补偿费 | 197.2500 | 347.7518 | 黄阁镇南涌口经济联合社 | 货币 |
安置补偿费 | 197.2500 | 347.7518 |
未利用地 | 0.0001公顷 | 土地补偿费 | 394.5000 | 0.0395 | 黄阁镇南涌口经济联合社 | 货币 |
青苗补助费 |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依照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 黄阁镇南涌口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 货币 |
附着物补偿 |
被征地单位 | 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 | 分类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补偿金额 (万元) | 支付 对象 | 支付方式 |
南沙街亭角经济联合社 | 农用地 | 0.0108公顷 | 土地补偿费 | 197.2500 | 2.1303 | 南沙街亭角经济联合社 | 货币 |
安置补偿费 | 197.2500 | 2.1303 |
建设用地 | 0.0732公顷 | 土地补偿费 | 394.5000 | 28.8774 | 南沙街亭角经济联合社 | 货币 |
青苗补助费 |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依照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 南沙街亭角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 货币 |
附着物补偿 |
被征地单位 | 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 | 分类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补偿金额 (万元) | 支付 对象 | 支付方式 |
南沙街坦尾经济联合社 | 农用地 | 0.5739公顷 | 土地补偿费 | 197.2500 | 113.2018 | 南沙街坦尾经济联合社 | 货币 |
安置补偿费 | 197.2500 | 113.2018 |
建设用地 | 0.0177公顷 | 土地补偿费 | 394.5000 | 6.9827 | 南沙街坦尾经济联合社 | 货币 |
青苗补助费 |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依照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 南沙街坦尾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 货币 |
附着物补偿 |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5年2月14日。
2.实施安排:请黄阁镇大井、南涌口经济联合社,南沙街道亭角、坦尾经济联合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5年3月28日至2025年4月11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黄阁镇城乡建设与土地整备中心(联系人:张先生,电话:020-84970030)、南沙街道城乡建设与土地整备中心(联系人:罗先生,电话:020-84688336)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联系人:白先生,电话:020-39910591)。涉及房屋拆迁的,按照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PG电子官网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23年度第五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25)〔2025〕11号)向PG游戏试玩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准文件
2.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