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补充公告
穗花征补充〔2025〕7号
2023年8月29日,我区发布了《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花府征前公〔2023〕39号)(以下简称原《公告》)。
根据《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用地方案号:2025KJ01140024),广州市花都区杨二村、东边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地块五(原项目名称为秀全水库东一地块一(二期))涉及征收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杨二村经济联合社,杨二村草弄经济合作社,旗星经济合作社,存心经济合作社,上头经济合作社、泗合经济合作社(共有),上头经济合作社、存心经济合作社、旗星经济合作社、榕树经济合作社、泗合经济合作社、瓦窑经济合作社、祥凤经济合作社、草弄经济合作社、邦和经济合作社(共有)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共0.6028公顷。现对原《公告》调整如下:
一、原《公告》中的第一条至第五条调整为如下内容:
“一、征收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杨二村经济联合社,杨二村草弄经济合作社,旗星经济合作社,存心经济合作社,上头经济合作社、泗合经济合作社(共有),上头经济合作社、存心经济合作社、旗星经济合作社、榕树经济合作社、泗合经济合作社、瓦窑经济合作社、祥凤经济合作社、草弄经济合作社、邦和经济合作社(共有)范围内,具体位置详见附图(附件3)。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土地现状。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拟征收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杨二村经济联合社,草弄经济合作社,旗星经济合作社,存心经济合作社,上头经济合作社、泗合经济合作社(共有),上头经济合作社、存心经济合作社、旗星经济合作社、榕树经济合作社、泗合经济合作社、瓦窑经济合作社、祥凤经济合作社、草弄经济合作社、邦和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所有土地0.6028公顷(9.0420亩)。其中农用地0.2726公顷(4.0890亩),不涉及耕地;建设用地0.3302公顷(4.9530亩),不涉及未利用地。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广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的批复》(粤自然资函〔2024〕103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标准为120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标准为120万元/公顷;(二)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本次征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补偿。(三)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花都区“依法征收、净地出让”城中村改造项目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花府办〔2025〕6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一)货币安置。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中。(二)留用地安置。根据《PG电子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规定,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0%安排留用地,按照置换物业安排留用地。(三)社会保障。该项目征收花城街杨二村土地面积9.0420亩,根据《PG电子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规定,核定该项目按2.14万元/亩的标准一次性计提征地社保费共19.39万元,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缴纳养老保障(详见附件2)。”
二、原《公告》附件1《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3年度第四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秀全水库东一地块一(二期))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调整,详见附件1。
三、原《公告》附件2《广州市花都区2023年度第四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秀全水库东一地块一〔二期〕)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进行调整,详见附件2。
四、原《公告》附件3《广州市花都区土地开发储备中心(秀全水库东一地块一(二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附图》进行调整,详见附件3。
五、原《公告》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六、补充公告时间:2025年6月19日至2025年7月2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3年度第四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广州市花都区杨二村、东边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地块五)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3年度第四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广州市花都区杨二村、东边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地块五)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