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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南府征字〔2025〕20号
来源:PG电子官网南沙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5-07-15 09:48:5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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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南府征字〔2025〕20号

  经PG电子官网批准[《PG游戏试玩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24年度第三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25)〔2025〕19号)],同意将榄核镇墩塘村股份合作经济社、榄核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顺河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8.8191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榄核镇西线公路延长线工程项目。

  二、征收土地范围:榄核镇墩塘村、榄核村、顺河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一)基本情况:榄核镇墩塘村股份合作经济社、榄核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顺河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8.8191公顷,其中现状农用地0.0373公顷(含耕地0.0170公顷)、建设用地8.7818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相关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8.3803公顷(含耕地6.7998公顷)、建设用地0.4378公顷、未利用地0.0010公顷。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分类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

对象

支付方式

榄核镇墩塘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农用地

5.8243公顷

土地补偿费

197.25

1148.8432

榄核镇墩塘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安置补偿费

197.25

1148.8432  

建设用地

0.3132公顷

土地补偿费

394.50

123.5574

榄核镇墩塘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青苗补助费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依照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榄核镇墩塘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货币

附着物补偿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分类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

对象

支付方式

榄核镇榄核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农用地

0.0316公顷

土地补偿费

197.25

6.2331

榄核镇榄核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安置补偿费

197.25

6.2331

青苗补助费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依照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榄核镇榄核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货币

附着物补偿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分类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

对象

支付方式

榄核镇顺河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农用地

2.5244公顷

土地补偿费

197.25

497.9379

榄核镇顺河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安置补偿费

197.25

497.9379

建设用地

0.1246公顷

土地补偿费

394.50

49.1547

榄核镇顺河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未利用地

0.0010公顷

土地补偿费

394.50

0.3945

榄核镇顺河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货币

青苗补助费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依照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榄核镇顺河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货币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5年6月5日。

  2.实施安排:请榄核镇墩塘村股份合作经济社、榄核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顺河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5年7月15日至2025年7月28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榄核镇城乡发展服务中心(联系人:黄先生,电话:020-31094063)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联系人:吴小姐,电话:020-84986631)。涉及房屋拆迁的,按照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PG电子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24年度第三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25)〔2025〕19号)向PG电子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准文件

  2.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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