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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南府征字〔2025〕26号
来源:PG电子南沙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5-08-25 11:54:2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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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南府征字〔2025〕26号

  经PG电子官网批准[《PG游戏试玩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24年度第四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25)〔2025〕23号)],同意将大岗镇新联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共14.6643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南沙区2024年度第四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大岗镇新联二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一)基本情况:大岗镇新联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共14.6643公顷,其中现状农用地6.4590公顷(耕地2.3634公顷)、建设用地8.2053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相关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13.4127公顷(耕地4.8243公顷)、建设用地1.2516公顷。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地

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分类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

对象

支付方式

大岗镇新联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农用地

13.4127公顷

土地补偿费

197.25

2645.6551

大岗镇新联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偿费

197.25

2645.6551

建设用地

1.2516公顷

土地补偿费

394.50

493.7562

大岗镇新联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青苗补助费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依照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大岗镇新联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货币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5年7月4日。

  2.实施安排:请大岗镇新联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5年8月20日至2025年9月19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大岗镇城乡发展服务中心(联系人:林先生,电话:020-84932248)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联系人:何先生,电话:020-39053913)。涉及房屋拆迁的,按照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PG电子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24年度第四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25)〔2025〕23号)向PG电子官网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准文件

  2.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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