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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征〔2012〕33号
来源:T--天河区分局 发布时间:2012-07-02 16:0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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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并经PG电子官网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12〕385号文),同意将天河区新塘街新塘村、凌塘村的集体土地3.9908公顷(合59.86亩)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河科技园管理委员会高新科技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天河区广汕路(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新塘街新塘村农民集体土地2.9315公顷(其中农用地0.9756公顷,建设用地1.8265公顷,未利用地0.1294公顷);新塘街凌塘村农民集体土地1.0593公顷(其中农用地0.0802公顷,建设用地0.9791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新塘村)

被征地村

地类名称

面积 (公顷)

分类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新塘街新塘村

耕地

0.7427

土地补偿费

208.458

154.8217

新塘村

货币

安置补助费

347.43

258.0363

新塘村委会转付需安置补偿对象

林地

0.2329

土地补偿费

208.458

48.5499

新塘村

安置补助费

347.43

80.9164

新塘村委会转付需安置补偿对象

建设用地

1.8265

土地补偿费

208.458

380.7485

新塘村

未利用地

0.1294

土地补偿费

104.229

13.4872

新塘村

以上补偿金额合计

936.56万元

青苗补助费为3.3422万元。

为支持被征地村集体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壮大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实力,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条,拟一次性增加159.4103万元补偿给新塘村。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凌塘村)

被征地村

地类名称

面积 (公顷)

分类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新塘街凌塘村

耕地

0.0762

土地补偿费

124.788

9.5088

凌塘村

货币

安置补助费

311.97

23.7721

凌塘村委会转付需安置补偿对象

林地

0.0029

土地补偿费

124.788

0.3619

凌塘村

安置补助费

311.97

0.9047

凌塘村委会转付需安置补偿对象

园地

0.0011

土地补偿费

124.788

0.1373

凌塘村

安置补助费

311.97

0.3432

凌塘村委会转付需安置补偿对象

建设用地

0.9791

土地补偿费

124.788

122.1799

凌塘村

以上补偿金额合计

157.2079万元

青苗补助费为0.3429万元。

为支持被征地村集体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壮大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实力,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条,拟一次性增加255.5762万元补偿给凌塘村。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

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新塘村、

凌塘村

2012621

2012630

凤凰街道办事处(联系人:林晓刚,

联系电话:82357386

201271

201275

《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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