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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增府征〔2025〕24号
来源:PG电子官网增城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5-02-25 17:40:0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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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增府征〔2025〕24号

  经PG电子官网批准(PG电子关于增城区中新镇金坑河河道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5〕50号),将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慈岭村、集丰村、九和村、坑贝村、莲塘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4.7342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增城区中新镇金坑河河道治理工程。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慈岭村、集丰村、九和村、坑贝村、莲塘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慈岭村、集丰村、九和村、坑贝村、莲塘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4.7342公顷,现状地类为农用地32.8923公顷(其中耕地1.2099公顷、园地8.9401公顷、林地11.1823公顷、草地4.9245公顷、其他农用地6.6355公顷)、建设用地0.9967公顷、未利用地0.8452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5年1月25日。

  (二)实施安排:请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慈岭村、集丰村、九和村、坑贝村、莲塘村股份经济联合社于2025年2月26日至2025年3月11日期间,持权属证明等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人民政府。

  该批次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用已足额预付到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出具收齐补偿款的证明。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PG电子关于增城区中新镇金坑河河道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5〕50号)”向PG电子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2.征地批准文件

  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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