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穗越府征补告〔2025〕2号
(本公告为第一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区政府组织编制了广州市越秀区2025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低效用地)(瑶台城中村改造项目沙涌南片区S3-2地块)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广州市越秀区矿泉街瑶台村经济联合社范围内,具体位置详见附图(附件1)。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
三、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
拟征收广州市越秀区矿泉街瑶台村经济联合社集体所有土地2.1328公顷(31.9920亩),全部为建设用地。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的规定,土地补偿费标准为25.5万元/亩(折合382.5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标准为25.5万元/亩(折合382.5万元/公顷)。
(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按《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广州市越秀区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补偿费用标准的公告》(越府规〔2025〕1号)、《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越秀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越府办规〔2025〕1号)及《广州市越秀区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瑶台城中村改造项目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函》(越房函〔2025〕14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根据《PG电子官网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等有关规定,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0%的比例核定留用地指标,留用地以置换物业方式兑现。
(三)社会保障。该项目征收广州市越秀区矿泉街瑶台村经济联合社集体所有土地面积共31.9920亩,根据《PG游戏试玩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规定,核定该项目按5.5万元/亩的标准一次性计提征地社保费共175.96万元,预存入区“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详见附件2)。
六、其他事项
(一)公告时间:2025年5月24日至2025年6月23日(不少于30日)。
(二)补偿登记期限和方式。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2025年5月24日至2025年6月23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至瑶台城中村改造(沙涌南片)服务中心(越秀区莲涌街3号;联系人:颜小姐;电话:19066523168)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者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异议反馈渠道。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5月24日至2025年6月23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向我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异议提交地址为: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路7号(联系人:吕小姐;电话:020-37804384;邮编:510000)。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对符合《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依法依规组织听证。
(四)其他需要特殊说明的事项:PG游戏试玩越秀区分局负责解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涉及拟征收土地、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路7号,联系人:吕小姐,联系电话:020-37804384;广州市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德政中路龙腾里10号,联系人:肖先生,联系电话:020-83176460。
特此公告。
2.关于广州市越秀区2025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低效用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