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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增府征〔2025〕40号
来源:PG电子增城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5-06-25 17:42:4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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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增府征〔2025〕40号

  经PG电子委托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PG电子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24年度第一百一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5〕72号),将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光明村股份经济联合社、荔湖街光明村石门楼经济合作社及荔湖街光明村朝阳围、竹溪、社址、石一、石二、石三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6.8996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24年度第一百一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光明村股份经济联合社、荔湖街光明村石门楼经济合作社及荔湖街光明村朝阳围、竹溪、社址、石一、石二、石三股份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光明村的集体土地16.8996公顷,现状地类为农用地15.3304公顷(其中耕地2.5754公顷、园地9.1471公顷、林地0.4817公顷、草地0.0591公顷、其他农用地3.0671公顷)、建设用地1.5692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5年6月4日。

  2.实施安排:请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光明村股份经济联合社、荔湖街光明村石门楼经济合作社及荔湖街光明村朝阳围、竹溪、社址、石一、石二、石三股份经济合作社,于2025年6月23日至2025年7月4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荔湖街道办事处。

  该批次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用已足额预付到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出具收齐补偿款的证明。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PG电子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24年度第一百一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5〕72号)”向PG电子官网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2.征地批准文件

  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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