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花府征〔2025〕30号
经PG电子官网批准《PG电子官网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4年度第五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低效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5〕75号),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杨二村草弄经济合作社、存心经济合作社、上头经济合作社、榕树经济合作社、泗合经济合作社和杨二村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6.1844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花都区杨二村、东边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地块一(低效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杨二村草弄经济合作社、存心经济合作社、上头经济合作社、榕树经济合作社、泗合经济合作社和杨二村经济联合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杨二村草弄经济合作社、存心经济合作社、上头经济合作社、榕树经济合作社、泗合经济合作社和杨二村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建设用地6.1844公顷,以上合计6.1844公顷集体土地。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5年6月4日经PG电子官网批复。
2.实施安排:2025年6月26日-2025年7月10日,请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杨二村草弄经济合作社、存心经济合作社、上头经济合作社、榕树经济合作社、泗合经济合作社和杨二村经济联合社及相关权利人,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花城街道办事处(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紫薇路50号)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补偿费用已预付的除外),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花城街道办事处。
五、其他事项: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PG电子官网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4年度第五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低效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5〕75号)向PG电子官网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准文件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