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补充公告
穗花征补充〔2025〕10号
2024年11月6日,我区发布了《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花府征前公〔2024〕63号)(以下简称原《公告》)。
根据《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用地方案号:2024KJ01140352),广州市花都区三华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地块一涉及征收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三华村元华经济合作社、西华经济合作社、中华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共4.7347公顷。现对原《公告》调整如下:
一、原《公告》中的第二条调整为“二、征收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二、原《公告》中的第三条调整为“三、土地现状。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拟征收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三华村元华经济合作社、西华经济合作社、中华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4.7347公顷(71.0205亩)。均为建设用地,不涉及农用地和未利用地。”
三、原《公告》中的第四条第一点调整为“(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广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的批复》(粤自然资函〔2024〕103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标准为120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标准为120万元/公顷。”
四、原《公告》中的第四条第二、三点调整为“(二)农村村民住宅、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农村村民住宅、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花都区‘依法征收、净地出让’城中村改造项目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花府办〔2025〕6号)的规定执行。”
五、原《公告》中的第六条第一点调整为“(一)货币安置。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中。”
六、原《公告》中的第六条第三点调整为“(三)社会保障。该项目征收新华街三华村土地面积共71.0205亩,根据《PG电子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规定,核定该项目按2.14万元/亩的标准一次性计提征地社保费共152.00万元,预存入区‘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详见附件2)。”
七、原《公告》附件1《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4年度第五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广州市花都区三华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地块一)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调整,详见附件1。
八、原《公告》附件2《广州市花都区2024年度第五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广州市花都区三华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地块一)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进行调整,详见附件2。
九、原《公告》附件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附图》进行调整,详见附件3。
十、原《公告》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十一、补充公告时间: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14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4年度第五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广州市花都区三华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地块一)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4年度第五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广州市花都区三华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地块一)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