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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从府征前公〔2025〕19号
来源:PG电子从化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5-07-29 10:51:5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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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征地

补偿安置方案补充公告

穗从府征前公〔2025〕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区于2025年5月20日发布《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穗从府征前公〔2025〕11号),公告拟征收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东风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面积共12.5764公顷。现因征收界线调整,上述征地范围进一步划分为广州市从化区2025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8.8588公顷;广州市从化区2025年度第三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3.7176公顷。为保障被征地单位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现将界线调整后的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东风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范围内,具体位置详见附图(见附件)。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穗从府征前公〔2025〕11号)拟征收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东风经济联合社集体集体土地12.5764公顷。界线调整后,广州市从化区2025年度第三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东风经济联合社集体所有土地3.7176公顷(55.764亩),其中农用地3.1074公顷(46.611亩)、建设用地0.6102公顷(9.153亩)、不涉及未利用地。

  三、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的规定,土地补偿标准为94.5万元/公顷,安置补助标准为94.5万元/公顷。

  (二)农村村民住宅补偿

  农村村民住宅补偿费用按照从化区有关规定执行。

  (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按《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从化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从府规〔2024〕2号)的规定执行。

  四、社会保障

  原广州市从化区2025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于2025年7月4日已办理《征地社会保障审核意见书》(穗人社征审〔2025〕121号),该项目征收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东风经济联合社集体集体土地12.5764公顷,计提养老保障费用332.02万元已存入“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界线调整后的广州市从化区2025年度第三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面积包含在上述审核意见书范围内,对征地农民实施的养老保障、社保费筹集、征地社保费补贴对象和征地社保费发放等相关政策不变。

  五、其他情况

  (一)公告时间:2025年7月28日至2025年8月8日

  (二)征收目的、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其他事项按《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穗从府征前公〔2025〕11号)执行。


  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附图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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