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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海征〔2018〕2号
来源:海珠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18-10-09 07:36: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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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穗府海征〔2018〕2号 

经PG电子批准(粤府土审(02)〔2018〕24号),需将广州市海珠区官洲街赤沙经济联合社0.3333公顷(合4.9995亩)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名称:官洲派出所。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海珠区官洲街赤沙茂兴里北街五巷以西(用地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社及面积:广州市海珠区官洲街赤沙经济联合社集体农用地0.3115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0218公顷,合计0.3333公顷(合4.9995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广州市海珠区官洲街赤沙经济联合社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广州市海珠区官洲街赤沙经济联合社 

2018年9月30日至 

2018年10月18日 

海珠区新滘东国土资源管理所 

2018年10月18日至 

2018年10月25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的,请于2018年10月25日前提出并以书面形式送达海珠区新滘东国土资源管理所(联系人:吴穗材,电话:84213391)。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8 年9月30日

用地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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