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穗府天征〔2018〕2号
经PG游戏试玩批准(粤府土审(02)〔2018〕32号),同意将广州市天河区长兴街岑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共2.3764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岑村水库储备用地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天河科技园高唐新建区岑村水库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广州市天河区长兴街岑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集体土地面积2.3764公顷(其中林地1.0531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162公顷、建设用地1.3071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单位
|
地类名称
|
面积 (公顷)
|
分类
|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
补偿金额(万元)
|
支付对象
|
支付方式
|
岑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
林地
|
1.0531
|
土地补偿费
|
255.95
|
269.5409
|
岑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
货币
|
安置补助费
|
255.95
|
269.5409
|
岑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转付需安置补偿对象
|
||||
其他农用地
|
0.0162
|
土地补偿费
|
255.95
|
4.1464
|
岑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
||
安置补助费
|
255.95
|
4.1464
|
岑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转付需安置补偿对象
|
||||
建设用地
|
1.3071
|
土地补偿费
|
511.9
|
669.1045
|
岑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
||
拆迁补偿费
|
66.7769
|
岑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转付需安置补偿对象
|
|||||
以上土地面积合计
|
2.3764公顷
|
||||||
以上补偿金额合计
|
1283.256万元
|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单位
|
登记时间(10天)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15天)
|
岑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
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0月10日
|
长兴街道办事处
|
2018年10月11日至2018年
10月26日
|
《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