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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天征〔2018〕2号
来源:天河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18-10-09 02:08: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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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穗府天征〔2018〕2号  

经PG游戏试玩批准(粤府土审(02)〔2018〕32号),同意将广州市天河区长兴街岑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共2.3764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岑村水库储备用地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天河科技园高唐新建区岑村水库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广州市天河区长兴街岑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集体土地面积2.3764公顷(其中林地1.0531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162公顷、建设用地1.3071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面积 (公顷)

分类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岑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林地

1.0531

土地补偿费

255.95

269.5409

岑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255.95

269.5409

岑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转付需安置补偿对象

其他农用地

0.0162

土地补偿费

255.95

4.1464

岑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安置补助费

255.95

4.1464

岑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转付需安置补偿对象

建设用地

1.3071

土地补偿费

511.9

669.1045

岑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拆迁补偿费

66.7769

岑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转付需安置补偿对象

以上土地面积合计

2.3764公顷

以上补偿金额合计

1283.256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单位

登记时间(10天)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15天)

岑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2018101日至20181010

长兴街道办事处

20181011日至2018

1026

《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8年9月26日  

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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