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PG游戏试玩审核并报请国务院批准,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11)352号文批复,同意将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珠江、何布、江村、大田村地段31.6684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广州至珠海铁路。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地段(四至范围详见附图,用地方案号: 11113020090013)。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珠江村集体土地2.3789公顷(其中灌溉水田1.2111公顷,水浇地0.0192公顷,其他农用地0.1819公顷,建设用地0.9667公顷);何布村集体土地3.6783公顷(其中灌溉水田2.2261公顷,水浇地0.1322公顷,林地0.0606公顷,养殖水面1.1337公顷,其他农用地0.0456公顷,建设用地0.0801公顷);江村集体土地9.2089公顷(其中灌溉水田3.0731公顷,水浇地2.5868公顷,林地0.5731公顷,养殖水面1.1447公顷,其他农用地0.1890公顷,建设用地1.1013公顷,未利用地0.5409公顷);大田村集体土地16.4023公顷(其中灌溉水田1.0243公顷,水浇地8.4245公顷,养殖水面5.8066公顷,其他农用地0.7645公顷,建设用地0.1608公顷,未利用地0.2216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公顷)
补偿类别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江高镇珠江村
灌溉水田
1.2111
土地补偿费
192.0000
232.5312
珠江村民委员会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44.0000
174.3984
被安置农业人口
水浇地
0.0192
3.6864
2.7648
其他农用地
0.1819
168.0000
30.5592
120.0000
21.8280
建设用地
0.9667
185.6064
青苗补偿费
14.4657
土地承包者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12.1464
附着物所有者
江高镇何布村
2.2261
427.4112
何布村民委员会
96.0000
213.7056
0.1322
19.0368
12.6912
养殖水面
1.1337
217.6704
108.8352
林地
0.0606
7.2720
72.0000
4.3632
0.0456
5.4720
3.2832
0.0801
15.3792
12.5947
0.6008
江高镇江村村
3.0731
590.0352
江村村民委员会
368.7720
2.5868
496.6656
310.4160
1.1447
219.7824
137.3640
0.5731
82.5264
55.0176
0.1890
27.2160
18.1440
1.1013
211.4496
未利用地
0.5409
51.9264
40.6590
14.5623
江高镇大田村
1.0243
196.6656
大田村民委员会
98.3328
8.4245
1617.5040
808.7520
5.8066
1114.8672
557.4336
0.7645
91.7400
55.0440
0.1608
30.8736
0.2216
21.2736
78.3279
3.8412
以上项合计
9025.4940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珠江村、何布村、江村和大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白云区国土房管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白云区江高镇珠江、何布、江村和大田村民委员会
2012年5月24日至2012年6月2日
白云区江高国土资源管理所(联系人:蔡慕淳,联系电话:37322961)
2012年6月3日至2012年6月7日
《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可放大、复印在被征收土地现场、被征收土地单位办公地点及登记地点张贴)
(公告内容同时在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网站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