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并经PG电子官网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11〕501号文),同意将天河区凤凰街柯木塱村属下的2.2752公顷(合34.128亩)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安迅保诚巴士有限公司机场快线总部站场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天河区广汕路黄屋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凤凰街柯木塱村农民集体土地2.2752公顷(其中农用地1.9058公顷,建设用地0.3694公顷)。
四、征地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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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 单位 |
地类名称 |
面积 (公顷) |
补偿分类 |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
补偿金额(万元) |
支付对象 |
支付 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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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木塱村 |
菜地 |
1.8748 |
土地补偿费 |
139.518 |
261.5683 |
柯木塱村 |
货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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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补助费 |
93.012 |
174.3789 |
柯木塱村委会转付需安置补偿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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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农用地 |
0.031 |
土地补偿费 |
139.518 |
4.3250 |
柯木塱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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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补助费 |
93.012 |
2.8834 |
柯木塱村委会转付需安置补偿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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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 |
0.3694 |
土地补偿费 |
139.518 |
51.5379 |
柯木塱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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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各项补偿金额合计 |
494.693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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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补助费为8.4366万元。
为支持被征地村集体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壮大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实力,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条,拟一次性增加70.7915万元补偿给柯木塱村。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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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单位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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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木塱村 |
2011年12月12日至 2011年12月21日 |
凤凰街道办事处(联系人:李同心, 联系电话:87211513) |
2011年12月22日至 2011年12月26日 |
《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