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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G电子官网关于广州空港经济区2018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穗规划资源函〔2019〕414号)
来源:土地征收储备处 发布时间:2019-03-05 07:59:2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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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区政府:

经你区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上报广州空港经济区2018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穗花国规字〔2019〕22号)及有关报批材料收悉。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使用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属下的国有建设用地11.6167公顷。上述土地(合计11.6167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花都区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你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五、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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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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