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凤岗村凤岭第一、第七经济合作社、经济联合社、庄水第八经济合作社、庄水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户和相关权利人:
因城镇(市)建设需要,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3.5320公顷,其中包括:(一)凤岗村凤岭第一、第七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共2.6733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2.6718公顷(耕地0.0761公顷、园地2.3022公顷、林地0.0239公顷、养殖水面0.1967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729公顷),建设用地0.0015公顷。(二)凤岗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共0.0202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0202公顷(园地0.0103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99公顷)。(三)凤岗村庄水第八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共0.4622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4622公顷(园地0.4584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38公顷)。(四)凤岗村庄水第二、第八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共0.0700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0700公顷(园地0.0503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197公顷)。(五)凤岗村庄水第二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共0.3063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3063公顷(园地0.3009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54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广州市增城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4〕66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18年度第三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涉及朱村街朱村村、凤岗村土地面积共18.0799公顷)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报批之前,你们对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市增城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地址:增城区荔城街光明西路108号,邮编:511300,联系人:阮洪锋,联系电话:82629816。)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rar
2.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18年度第三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涉及朱村街朱村村、凤岗村土地面积共18.0799公顷)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pdf
广州市增城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