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G电子

归档时间:2023-11-10

首页 > PG电子 > 专题专栏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 > 征地信息公开 > 征地听证信息(已归档)
穗花国土听告字〔2015〕4号之三
来源:PG电子 发布时间:2018-09-03 16:00:00 浏览次数:-
  • 分享到

花都区花东镇大塘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大塘经济联合社,农户和相关权利人: 

因城镇建设需要,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5.0219公顷(第一经济合作社1.7877公顷,大塘经济联合社3.2342公顷),其中园地2.9873公顷、林地1.4371公顷、养殖水面0.0070公顷、其他农用地0.0845公顷、未利用地0.5060公顷(第一经济合作社园地1.7693公顷、林地0.0114公顷、养殖水面0.0070公顷;大塘经济联合社园地1.2180公顷、林地1.4257公顷、其他农用地0.0845公顷、未利用地0.5060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广州市花都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PG电子官网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市花都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地址:花都区迎宾大道5号之一,邮编:510800,联系人:李越,联系电话:86806785)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1.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广州市花都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代章)   

            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扫码进入手机页面
博彩平台 雷火体育 博彩app 澳门银河网上赌场 体育博彩平台 沙巴体育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