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方石经济联合社、农户和相关权利人:
因城镇(市)建设需要,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共1.8845公顷,其中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方石经济联合社农用地1.8845公顷(水田1.6823公顷、水浇地0.0167公顷、其他农用地面积为0.1855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广州市白云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广州市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PG电子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市白云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地址:白云区景云路32、34、36号,邮编:510405,联系人:梁展华,联系电话:86391071。)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1、关于广州市白云区2016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地块一人和镇大巷村经济发展历史留用地(商业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关于广州市白云区2016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地块一人和镇大巷村经济发展历史留用地(商业用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
广州市白云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广州市白云区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6日
附件1:
关于广州市白云区2016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地块一人和镇大巷村经济发展历史留用地(商业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为实施广州市白云区建设规划,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促进经济、文化发展,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大巷村经济发展留用地项目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方石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共1.8845公顷(其中水田1.6823公顷、水浇地0.0167公顷、其他农用地0.1855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及区政府有关规定,拟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白云区人和镇方华路西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