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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云国土资听告字〔2016〕10号
来源:PG电子官网 发布时间:2016-12-22 03:01:1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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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书

穗云国土资听告字〔201610

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水沥经济联合社、农户和相关权利人:

因城市建设需要,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共2.4828公顷,其中农用地1.1483公顷(水田1.0258公顷、其他农用地面积0.1225公顷),建设用地1.3345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广州市白云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广州市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PG电子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市白云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地址:白云区景云路323436号,邮编:510405,联系人:梁展华,联系电话:86391071。)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1、关于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水沥经济联合社村经济发展留用地(商业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关于村经济发展留用地项目(穗规地证[2016]130号)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

 

广州市白云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广州市白云区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201671


附件1

 

关于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水沥经济联合社村经济发展留用地(商业用地)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为实施广州市白云区建设规划,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促进经济、文化发展,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水沥经济联合社村经济发展留用地项目拟征收本村集体土地共2.4828公顷,其中农用地1.1483公顷(水田1.0258公顷、其他农用地0.1225公顷),建设用地1.3345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及区政府有关规定,拟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白云区江高镇水沥村新广花公路以西

二、被征地单位权属地类及面积: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水沥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共2.4828公顷,其中农用地1.1483公顷(水田1.0258公顷、其他农用地0.1225公顷),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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