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 证 告 知 书
穗云国土资听告字〔2016〕3号
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红星村第一、二、三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红星经济联合社、广州市白云区石井镇经济联合总社、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朝阳经济联合社、农户和相关权利人:
因城镇(市)建设需要,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34.4795公顷,其中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红星村第一、二、三经济合作社共0.2071公顷,其中农用地0.082公顷(水浇地0.082公顷),建设用地0.1251公顷;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红星经济联合社共4.9883公顷,其中农用地3.1069公顷(水浇地3.0022公顷、其他农用地0.1047公顷),建设用地1.7822公顷,未利用地0.0992公顷;广州市白云区石井镇经济联合总社共1.5799公顷,其中农用地0.0005公顷(水浇地0.0001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4公顷),建设用地1.5794公顷;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朝阳经济联合社共27.7042公顷,其中农用地24.1571(水浇地16.6478公顷、可调整其他园地1.0823公顷、可调整养殖水面3.997公顷、其他农用地2.43公顷),建设用地2.1521公顷,未利用地1.395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广州市白云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广州市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PG游戏试玩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市白云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地址:白云区景云路32、34、36号,邮编:510405,联系人:刘鑫,联系电话:36331582。)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1、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