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云国土资听告字〔2016〕12号
广州市白云区云城街萧岗第十三经济合作社、萧岗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户和相关权利人:
因城市建设需要,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共2.3693公顷,其中广州市白云区云城街萧岗第十三经济合作社2.2373公顷,其中农用地1.7716公顷(水田1.7716公顷),建设用地0.4657公顷;广州市白云区云城街萧岗第一经济合作社0.1320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1320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广州市白云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广州市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PG电子官网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市白云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地址:白云区景云路32、34、36号,邮编:510405,联系人:刘小锴,联系电话:86187971。)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1、关于广州市白云区萧岗北侧政府储备项目(穗规地证﹝2005﹞390号)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关于广州市白云区萧岗北侧政府储备项目(穗规地证﹝2005﹞390号)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
广州市白云区 广州市白云区
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7日
附件1:
关于广州市白云区萧岗北侧政府储备项目
(穗规地证〔2005〕390号)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