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 证 告 知 书
穗云国土资听告字〔2016〕17号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头陂村第八、第九经济合作社、农户和相关权利人:
因城镇(市)建设需要,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共19.4512公顷,其中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头陂村第八经济合作社19.4119公顷,其中水浇地0.1548公顷、园地7.6277公顷、林地8.5022公顷、养殖水面0.3078公顷、其他农用地2.4275公顷、建设用地0.2179公顷、未利用地公顷0.1740公顷;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头陂村第九经济合作社0.0393公顷,其中林地0.0393公顷。我局曾会同广州市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3年12月、2014年1月出具了该项目两部分的听证告知书(穗云国土资听告字〔2013〕30号、穗云国土资听告字〔2014〕4号),由于听证告知书中未列明被征地所涉及的各权属单位各地类情况,根据《关于修订省政府审批建设用地报批材料范本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5]128号)规定,现将该项目两部分合并重新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市白云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地址:白云区景云路32、34、36号,邮编:510405,联系人:李雪瑜,联系电话:86187971)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关于广东省纪检监察工作保障基地建设项目(穗规函〔2012〕6017号)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广州市白云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2016年11月2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