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 证 告 知 书
海国土听告字〔2016〕01号
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街沥滘经济联合社、沥滘第一经济合作社、沥滘第二经济合作社、沥滘第三经济合作社、沥滘第十五经济合作社、沥滘第十六经济合作社、沥滘第十七经济合作社、被征地人员和相关权利人:
因城市建设需要,广州市住房和建设水务局南洲路延长线(南洲水厂—华南快速干线)征地项目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共3.3871公顷,其中沥滘经济联合社建设用地0.4485公顷;沥滘第一经济合作社水浇地0.2101公顷、其他农用地0.0097公顷、建设用地1.8819公顷;沥滘第二经济合作社建设用地0.0131公顷;沥滘第三经济合作社建设用地0.0092公顷;沥滘第十五经济合作社建设用地0.1484公顷;沥滘第十六经济合作社水浇地0.2011公顷、建设有行0.2125公顷;沥滘第十七经济合作社水浇地0.0120公顷、建设用地0.2406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广州市海珠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人员实施社会养老保障。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PG游戏试玩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社员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市海珠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地址:宝岗大道100号飞龙大厦,邮编:510245)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关于南洲路延长线项目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方案
广州市海珠国土资源 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
和规划局(代章) 和社会保障局